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发布文号:电经[1994]29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
为了做好增值税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电力工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增值税,有利于避免重复纳税,鼓励企业平等竞争,有利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按照增值税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增值税的要求,燃料、营业、供应、财务等各部门要共同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增值税改革工作。2.加强纳税管理,增强纳税意识。
为了保证增值税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应调整岗位,充实人员,配备专人负责纳税管理工作。3.认真改革企业内部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核算体系,认真统计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保纳税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根据增值税价外征收的要求,电力企业应认真研究电费、热费等的计收方式,按规定税率向用户收取增值税。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发票改革和营业收费工作。
5.切实加强对购入环节的管理。电力企业要密切注视市场动态,加强购入发票的审核管理,坚决抵制不合理收费和涨价。三、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增值税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的支持,自觉接受税务征收机关的监督。
执行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附件1: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
为了做好增值税的征收交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业的生产特点和核算体制,现就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纳税范围电力工业企业销售货物(如销售电力、热力、修造产品、销售材料等)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应交纳增值税。
企业在纳税时应按规定准确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对企业从事服务、运输、金融、建筑、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等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交纳营业税。
二、适用税率根据《条例》规定,电力企业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如下∶1.电力产品,税率17%;2.热水、热汽等热力产品,税率13%;
3.修造及其他产品,按《条例》规定税率13%或者17%;4.其他货物销售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5.企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三、纳税单位根据电力工业的生产特点和核算体制,电力企业应按以下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纳税单位:1.电力产品(1)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电厂、供电局、电力公司分别交纳。
发电厂从量预征,按厂供电量计算,定额税率为每千瓦时4元;供电局从率预征,按销售额计算,征收率为:山东、广东省电力公司征收率2%;
海南省**公司征收率1%;其他电力公司征收率3%。电力公司依据全网汇总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预征税额,计算全公司的应纳税额及公司本部的应补(退)税额,进行统一结算。
(2)实行独立核算的集资电厂(机组)、中外合营电厂、实行试生产的电厂(机组)及退役机组,按照上网电价确定的电力销售额,依照税率17%和进项税额计征。
电力工业部关于供电营业规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0-08 颁布日期:1996-10-0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7-14 颁布日期:1999-07-14 文号:国烟计[1999]4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十、实施知识产权保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化肥、农药产品和农用塑料薄膜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01-01 颁布日期:1991-12-10 文号:国税发[1991]2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1元、10元、9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
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强制戒毒所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6-21 颁布日期:2000-06-21 文号:公通字[2000]5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等关于自费朝觐若干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28 颁布日期:1995-01-28 文号:国宗发[1995]0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张贴布告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64-09-18 颁布日期:1964-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3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调整部分人民警察警衔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6-02-12 颁布日期:1996-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不要滥用警灯警报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8-24 颁布日期:1985-08-24 文号:[85]公[治]字10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利率标准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假币实物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2-01 颁布日期:1993-12-01 文号:银发[1993]38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机关各部门:为全面提升公司营销质量,加强公司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系统、各事业部及驻外营销机构开拓市场、维护客户的积极性,妥善管控市场营销风险,适应公司整体转型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完善公司营销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营销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承包公司营销委员会组成名单主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二、委员会职责权限1、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市场营销政策、规定,作为公司市场营销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轮候查封制度对于确保人民法院间查封处置财产的有序衔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维护轮候查封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实践中部分法院未能准确掌握和运用轮候查封制度,尤其在首封法院处置查封物所得价款由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严防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现将相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程序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非遇紧急情况(伤病急救等)的,必须在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后再休假,不能事后请假。各部门要做好请假制度、程序的宣贯,对员工请假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特别是事后请假原因要认真核实清楚。对于弄虚作假和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等行为,一经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1-08 颁布日期:2014-01-08 文号:银发[201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12-31 颁布日期:2015-12-31 文号:银监办发[2015]20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