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5-09 颁布日期:2002-05-09 文号:国家电力公司令第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2 颁布日期:1999-11-02 文号:国电财[1999]6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2-07 颁布日期:1999-12-07 文号:国电火[1999]67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5-01 颁布日期:2003-04-03 文号:国烟法[2003]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7-01 颁布日期:2013-01-01 文号:国信办发[2013]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淘汰直颈安瓿等落后包装的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6-29 颁布日期:1988-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10-10 颁布日期:2002-10-10 文号:国税函[2002]89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部分卷烟产品出厂价格实行限价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7-14 颁布日期:1999-07-14 文号:国烟计[1999]4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给贵州省劳动局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5-10 颁布日期:1982-05-10 文号:[82]劳总劳字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铁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5-31 颁布日期:1996-05-31 文号:铁计[1996]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执行日期:2000-07-13 颁布日期:2000-07-13 文号:国烟法[2000]4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建议您不要私自拆除 ,否则可能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对您进行处理哦。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与电力公司协商 ,协商不成的话,应该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拆除 。不要私自拆除
一、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经费渠道解决。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自1月起执行。二、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每个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完以后,参保单位便可以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保了,1-10号的时间里,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进行审核,对于增减业务进行审核计算,并核定企业当月需要缴纳的数据。11日到月底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单位有人员变化需要及时上报。一、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是什么新公司社保开户流程是以下六步: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2015年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18号) 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9日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
针对这个问题,一般有以下2种情形:1、公司没有外债的,不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按工商正常注销的流程进行注销即可。2、公司有外债的,这个时候公司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然后由公司以其资产把欠款还上,认缴制虽然不用在注册时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股东仍然承担着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