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
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来源:时间:2015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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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
一、赴香港或澳门定居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五)香港或澳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用于内地居民办理申请到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手续。点击下载《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申请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
一、内地居民有哪几种情形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0-28 颁布日期:2004-10-28 文号:银发[2004]25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提交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三、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1、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计划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2、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地区夫妻团聚须知一、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籍居民(含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县居民)配偶一方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另一方可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与配偶团聚生活。未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父母一方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二、受理部门户籍属南宁市区的居民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户籍属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县的居民到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申
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一、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生育,在执行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香港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二、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
一、办事事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二、办事内容我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三、申请条件(一)港澳单程1、夫妻团聚类: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2、子女照顾父母类:内地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其父母双方均定居港澳、均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3、父母投靠子女类:内地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定居港澳的18周岁以上子女。4、子女投靠父母类: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
一、办理时限60(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ccbsyy.chancheng.gov.cn/web/Wsyy/index)政府服务热线(号码:88881200)提出预约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佛山市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在预约时间段内申请办理业务,按照大厅导办员的指引打印预约号,排队等候。窗口受理人员根据办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
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奔丧)、定居(返乡)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按下列手续办理。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上海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返乡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5、提
办事项目:申办夫妻团聚类单程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监督电话:0794-8224333-2077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办事地点:市公安局联系方式:0794-8224333-202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办理条件: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籍人员,配偶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可以投靠类同时申请。办事流程: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8-04-10 颁布日期:2008-04-10 文号:中组发[2008]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