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安部关于为非法移民补、换发护照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10-30 颁布日期:1992-10-30 文号:外领二函[1992]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15 颁布日期:1996-08-15 文号:公发[1996]1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9-12 颁布日期:1995-09-12 文号:公交管[1995]17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依法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查禁赌博违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1-31 颁布日期:2011-12-31 文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警车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5-09-20 颁布日期:1995-09-20 文号:法计[1995]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4-17 颁布日期:1995-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2-12 颁布日期:1999-02-12 文号:国土资发[1999]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2-01-20 文号:民发[2012]2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发行201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5-04 颁布日期:2015-05-04 文号:银发[2015]1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试行《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2-11-07 颁布日期:1992-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4-09-24 施行日期:1994-09-24 发布部门:国内贸易部/公安部正文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汤道、跑钢、钢包底、渣钢、钢坯切头、钢材切头、板边、废钢坯、废钢锭模、废次材
司法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司法系统整顿着装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1-11 颁布日期:1988-01-11 文号:[88]司发计字第00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0-08-30 颁布日期:1990-08-30 文号:组通字[1990]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12-24 颁布日期:1993-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7-11 颁布日期:2001-07-11 文号:国办发[2001]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5号为依法惩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