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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程赴香港或澳门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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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单程赴香港或澳门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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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申办夫妻团聚类单程赴香港或澳门定居

监督电话:0794-8224333-2077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办事地点: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94-8224333-202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条件:申请人为我市常住户籍人员,配偶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可以投靠类同时申请。

办事流程: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二、公示审批结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审核单程申请。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的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张榜公布。申请人对所公布名单有异议的,须及时向市局或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反映。

三、证件领取

省厅拟安排放行名单公布15天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下发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持市局出入境管理处介绍信到省厅办证大厅领取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证件。

申请人领取定居证的同时,须缴回持有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私护照。

申报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其他人员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申请人白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3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2-4页)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如果配偶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四)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B5,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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