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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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5号公告)的个人解读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5号公告,内容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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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引税”问题调研和整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6-09 颁布日期:2006-06-09 文号:财税[2006]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至进口卷烟至白包卷烟至手工卷烟至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8-30生效日期:2006-08-30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6]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2-01 颁布日期:2015-01-26 文号:财税[2015]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10-10 颁布日期:2002-10-10 文号:国税函[2002]89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7 生效日期: 2007-01-01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财税[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在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也就是2023年1号公告。现在我们就这1号公告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内容进行一下解读。 首先就是自2023年1月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适用的是两个政策,分别是4月1日之前,减按1%征收,4月1日以后对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原来是全部免征的。这里的变化是原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11-01 颁布日期:1979-11-27 文号:[79]教计字489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10-31 颁布日期:1979-10-31 文号:[79]卫防字第1560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01 颁布日期:1996-08-01 文号:中编办发[1996]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07 颁布日期:2010-12-07 文号:质检特函[2010]9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旅游局国际联络司、公安部、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关于严格按规定办理赴东南亚旅游业务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4-06 颁布日期:1993-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铁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5-31 颁布日期:1996-05-31 文号:铁计[1996]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5-01 颁布日期:2003-04-03 文号:国烟法[2003]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