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也就是2023年1号公告。现在我们就这1号公告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内容进行一下解读。
首先就是自2023年1月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适用的是两个政策,分别是4月1日之前,减按1%征收,4月1日以后对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原来是全部免征的。
这里的变化是原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而今年则是调整到了月10万元。
其次,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征率的问题我们今天不详细说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那么是全额计征的,但是计算征收的征收率是1%。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关于5%征收率的征税范围。第一条政策,其实是包含了5%征收率的征税范围,而第二政策,其实并不包含5%的征收率的征税范围。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的是5%征收率的项目,那么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免征的,但是入股超过了10万元,仍然按照5%计征。
就在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也就是2023年1号公告。现在我们就这1号公告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内容进行一下解读。 首先就是自2023年1月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适用的是两个政策,分别是4月1日之前,减按1%征收,4月1日以后对小规模纳税人3%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5号公告)的个人解读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15号公告,内容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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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引税”问题调研和整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06-09 颁布日期:2006-06-09 文号:财税[2006]3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至进口卷烟至白包卷烟至手工卷烟至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至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8-30生效日期:2006-08-30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6]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2-01 颁布日期:2015-01-26 文号:财税[2015]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2-28 颁布日期:1996-12-28 文号:财清字[1996]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全国普通中学和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11-01 颁布日期:1979-11-27 文号:[79]教计字489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10-31 颁布日期:1979-10-31 文号:[79]卫防字第1560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8-01 颁布日期:1996-08-01 文号:中编办发[1996]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至30%。原规定中对于二手房购房使用公积金门槛较高,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是40%,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则为60%。在首付比例降低的同时,对于二手房房龄的限制仍然存在,房龄在10年以内的可以申请到最低首付3成,房龄超过10年的二手房,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比例增加10%,仍然是30年封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10-10 颁布日期:2000-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12-14 颁布日期:2010-12-14 文号:国税函[2010]6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注释:条款废止。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条款废止。第七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