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供电营业规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10-08 颁布日期:1996-10-0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供-电营业规则包括受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电网的建设、用电的计量和电费的计算与收取,供-电合同的具体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相关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供-电营业规则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发布文号:电经[1994]29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为了做好增值税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电力工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力工业实行增值税的实施意见》(附件1)和《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四章 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章 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章 并网电厂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九
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的行驶。交替通行在国外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对于国内的广大司机来说确是个新生事物,由于以前的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行驶规定,司机一旦遇到路口或路段因为某种原因被挡后,就不知道如何行驶,于是纷纷向其他车道争道抢行,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针对这一情况,《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
合同无效的裁判依据关于合同无效的裁判依据,主要是由《合同法》第52条(《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的合同无效认定规则体系。(一)《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确定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来自《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主要有五种法定情形: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5-09 颁布日期:2002-05-09 文号:国家电力公司令第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2 颁布日期:1999-11-02 文号:国电财[1999]60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调整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2-07 颁布日期:1999-12-07 文号:国电火[1999]67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导司法人员运用刑事证据的准则,它对于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正确认定案情,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研究刑事证据规则的类型有利于司法人员从不同角度理解掌握刑事证据规则的特点,使得对证据规则的运用更自觉、更有效,充分发挥证据规则的规范作用。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刑事证据规则作了分类,以期为有效运用证据提供借鉴。 [论文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证据能力;证明力;用证程序;诉讼阶段
你好:你可以找电力部门的上级部门投诉
楼上噪音扰民的标准是: 1、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超过55分贝、晚上超过45分贝即为扰民; 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超过60分贝、晚上超过50分贝可认定为扰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
你好,应当由供热公司承担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4-04-16 颁布日期:2014-04-16 文号:法[2014]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01《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债务承担理论,债务承担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即通常所称的债务转移,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通常所称的债务加入。《合同法》第84条(《民法典》第551条)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但《合同法》并未规定有关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内容,《民法典》正式将并存的债务承担纳入法典,从而建构起较为完整的债务承担制度体系。《民法典》第552条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关于举证的规定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实践中,对于该条文的适用,即哪些情形的假药、劣药的认定应当出具质量检验结论,存在不同认识。鉴此,国家药监局经征求法工委意见,于2020年作出《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提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认定为假药,以及根据《药品管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5-17 颁布日期:2013-05-17 文号:质检特函[2013]2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2015修订)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10-22 颁布日期:2015-10-22 文号:公通字[2015]3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可以营业。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