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中死亡赔偿金法律问题分析

问题描述

“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中死亡赔偿金法律问题分析
1个回答

2017年杭州一小区住户家中发生火灾,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不幸殒命。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是人为放火的刑事案件,放火人莫焕晶经法院审判被依法执行死刑。

作为“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受害人,林生斌因其不幸的遭遇获得社会的广泛同情。2021年6月30日,林生斌微博发文,向公众宣布其再婚生女的信息。

2021年7月1日,朱小贞哥哥微博发文,直接点出林生斌“立人设”,曝光林生斌拒绝将赔偿金/朱小贞遗产分给亡妻的父母,且无情地让两个悲伤的老人找律师与其对峙。

虽然,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对网传的林生斌获得了1.2亿赔偿金的真实性难以考究。但面对来自朱小贞哥哥的指控及眼前如此之大的金额,林生斌需要将钱拿出来与他亡妻的父母分吗?

如果需要,分多少、怎么分呢?针对自然人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网络上众说纷纭。

下面结合此案例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方式做如下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属于自然人的合法财产,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只有在人活着的时候,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获得,而死亡赔偿金的产生,必须在自然人死亡后,这时不会存在自然人合法取得财产的可能。

再者,死亡赔偿金的接受者是受害人的近亲属而非受害人。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婚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宣告死亡)。

林生斌案中所提及的死亡赔偿金是朱小贞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婚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的赔偿。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被害人近亲属(包括林生斌及朱小贞的父母等近亲属)的,而不是死者朱小贞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为: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

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能否办理公证前面提到,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对死者的赔偿,因此公证机构不能为此办理继承权公证。

律师建议:在近亲属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公证;在认定近亲属身份时,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引入公证环节,可以有利于合理分配、支取死亡赔偿金,从而降低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死亡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在死者去世之后,近亲属为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而对簿公堂,相信这也不是死者在天堂所愿意看到的。

因此,做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避免纠纷产生,才能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和睦。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