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而遭受损害之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司法机关在审判刑事案件时,附带对民事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 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只能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
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虽然该《规定》已经失效,但其对“物质损失”的定义对司法实践仍有指导意义。显然,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然而,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之规定可知,该条文对死亡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是否赔偿未予以明确,也未一概排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文特别强调“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其立法本意是什么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论述:“实际上关于机动车肇事案件赔偿责任的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本条设置的宗旨是,要对机动车肇事案件特别对待,即将‘两金’纳入赔偿范围,主要考虑到此类案件被告人一般有较强的赔偿能力,通常也有赔偿意愿,但上述考虑不宜写入司法解释条文,否则会有区别对待之嫌。”
如果不是因为看到该论述,笔者百思不解。原来最高法院是为了避嫌,故意将司法解释规定得如此模糊,导致地方法院就如何适用法律规范进行裁判时无所适从。
举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3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13]280号《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此 复
2014年2月24日
综上,虽然最高法院的《答复》并非司法解释,法官裁判时不能直接引述,但地方法院的法官们通常均遵照执行。囿于篇幅,笔者对此不再赘述。
现就司法实践中,就权利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做如下总结:
第一,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例外: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实施家庭暴力已被判处刑法,此后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该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但有例外: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人主张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应当得到支持。
第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均可自由约定,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通常均具合法有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楼。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4)商标权侵权案件;5)专利侵权案件;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8)担保权诉讼案件;9)仲裁案件。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
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原因有二:其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被定罪处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对被害人精神抚慰的作用,因为对被害人的抚慰功能是刑罚的基本功能之一;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限,判决的数额过高则无法执行,不利于维护判决的严肃性。鉴于此,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贯的做法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__________,男,_____岁,_____族,原个体运输户,住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文化,务农,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诉讼请求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具体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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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三、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特定情形需要分离时先刑后民四、法院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目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所谓的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
当涉及到刑事案件处理的时候,对于被害者来说,在法院告知可以一起进行民事诉讼索赔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状范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状范例 (一)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二)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三) 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确定,司法实践中,操作规范不一,第三人的确定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