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明确商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非经两方商量,工程结算价款不变,那么只要该商定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譬如,两方有意商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按照有效商定处置;
(2)最高院《司法解释》仅限定因设计变换导致工程量和质量准则发生变化的,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认可施工的,能够结算工程款;
(3)如果合同无商定,根据法律的平等、公正的基本原则,事实上施工工程量减少的,承包人只能按照事实上施工的工程量结算;
(4)因工程量减少,事实上上隶属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能够根据合同商定追究发包人违约职责或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1]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
公司名称变更后,依法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会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依然受合同约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公司名称变更后,依法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会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依然受合同约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法律依
你好,根据我国现在的干部体系系统,股级这个行政级别是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最基础的干部级别一般是副科级别,即副乡长、副镇长、县教育局副局长这个级别。而股长是副科长下一级别的干部,对比qi起普通科员来说高一点。
可以报案,成为一名公司的法人可能会承担其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尽快在报案后向企业登记机关请求撤销登记。报案时要提供真实的信息,尽量详细的陈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
没到账的在失业期间可以补发。
团员证、团档案同时遗失的,须持原毕业中学团委出具的证明才可。所以应到原先就读的学校补办团员证和团员材料。补办方法:如仅是团员证丢失,向校团支部提交书面报告,先出具团员证明以应急。至于补发团员证,手续较复杂,可待后办理。证明团员身份的除了团员证还有《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由自己保管,其它材料由团组织管理。你的团员证丢了,但入团志愿书等应该在你入团的学校保管,如果你没有办理转移团关系的话。所以,你只要到
第一,与花呗客服联系,与其协商还款,并要求对方撤诉;第二,如果对方不同意撤诉,那么你就需要应诉了,开庭时可以要求法官调解,只要偿还欠款及利息就可以了。
一、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
说明体检已经合格,所以不用复检。1、 一般情况经过入伍体检后很少会出现复检情况,但是并不一定有的地区有的特殊当兵比如招募海军等情况可能会进行复查,但是普通兵在经过入伍体检后只要通过了都不会进行复查的,即使您需要进行复查也要放松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才能健康积极应对体检。2、只要经过入伍体检后不需要进行复查就可以当兵了,一般一大部分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另一部分通过体校、警校、各种车队、街舞队、篮球体
可与原来的租户协商到所属地烟草专卖局申请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按照《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原租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将依法注销;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劳动者在签了劳动合同的第二天不想干了,一般不可以直接走人,如果在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没有试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在约定的时间走人。走人前需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2、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3、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
律师观点分析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袁晓波律师 【案情简介】某外资公司因其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的中国销售服务中心需要装饰装修,于2015年12月与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签订了该装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1278万元,约定的承包范围为装修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安全、包文明施工。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进场施工并完成了该服务中心的装修项目,但双方在结算工程
建筑合同是双方统一协商同意而签订,国家税率调整并不是影响合同因素,原因第 一发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已把建筑各项进行了预算,包括了国家税费,第 二建设单位因国家税费调整而要求承包方调整合同单价,受益方是发包方,因此该调整属于民事自由协商部分,因此,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可以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拒绝这种无理要求。
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但是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说工程造价系列之三: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量,承包人如何争取该部分工程款? 前言:本篇是以承包人视角展开,鉴于每个工程招标文件、中标合同的具体内容均不相同,所以仅供行业人士参考。本篇讨论的内容,实务中常有争议,不足之处还请指正,望抛砖引玉,引发大家的思考。案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合同中规定:1、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合同。2、招标人编制的工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处理参照合同约定,先是看双方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约定和处理方法,有就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相关延伸】问:工程量减少可以索赔吗?答:工程量的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造成损失,因此无法进行索赔。减少工程量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程量的浮动比例。如果没有超过比例的,可以进行索赔,因为发包人减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