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
那么民事案由应该如何确定呢?
1.应当根据原被告之间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再确定具体案由时,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
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第二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一级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4.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5.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案由。
6.对于案由名称中出现顿号(即“、”)的部分案由,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不应直接将该案由全部引用。如“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应当根据代理合同的具体代理范围确定案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
刑事案件中刑事审判的开端,就是刑事申诉。刑事申诉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有很多注意的规则。那么刑事申诉如何立案?审查的内容又是什么?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今日王海英律师为您解读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内容及刑事申诉的管辖有关问题。 一、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院收到申诉后需要登记并认真审阅。原审的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
法律分析:鉴于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过很多次关于一地两包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门对这种情况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三)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买卖、租赁、赠与和拆迁补偿,其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村民吕某法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次集体耕地修建住宅。县国土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吕某15日内自行拆除修建的住宅,将该土地退还给村集体,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告知吕某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吕某在规定的15日内既不拆除该住宅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县国土局遂向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认为,县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未满足被处罚人60日内不复议、6个月内不诉讼
一、民事案件案由如何确定 1、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的依据。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两次或多次立案是完全可以的。有人可能会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而误认为一案不能两次立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含义,是指对于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中的,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再受理。而对于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民事案件,既不在人民法院的受理中,也未经过生效裁判,因此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民诉法司法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一、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是驳回上诉,还是驳回再审申请如果是驳回上诉,省高院是终审法院,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如果是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或向是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
作者:曾华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成员本文主要探讨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法律上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在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一)个体工商户为其经营雇佣劳动者,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答:按照《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计算方法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上年全年工资总额÷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按照“工资总额档次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照表”规定的额度填报。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
使用酒精做皮肤消毒液的酒驾案件,应如何处理? 一、基本案情2017年11 月,被告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KTV,后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派出所民警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抽血前护士使用酒精对被告人皮肤进行消毒,值班警察在未告知护士不能使用含醇类药品消毒,也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在血液提取登记表消毒液一栏注明为“碘伏”。经血检,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15mg/100ml。 二、分歧意见
买卖二手房的个税计算公式:(成交价 - 房屋原值 - 税金 - 合理费用 ) x 20%税率【房屋原值的确定】房屋原值即购房成本。方式一,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合法凭证的,依据凭证确定原值。相关凭证包括购房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等。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的,可通过系统查询历史记录包括税收征管或房屋登记等信息来确定房屋原值。方式二,核定征收。根据卖房收入的1%-3%来核定征税,一般适
工伤职工身体多处受伤的,首先要对单项伤残程度分别进行鉴定,然后取伤残级别最高的为最终伤残等级;如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可以往上升一级。
法律分析:当前全国多地均制定了针对限价商品房的法律规范,对题中设定情形进行了规制。比如,北京市就规定,对于这种情形,应当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其违法出售的两限商品住房;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前段时间,有位当事人咨询了我一个问题,有点意思,分享给大家。文中以A来表示这位当事人。普通读者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涉及的是再审对之前生效判决的翻案,二审对一审的翻案,并不需要讨论这个问题。案情简介: 简单来说,A撮合三位朋友,让B和另一位好友两个人一起接盘C的小产权房项目,B和另一人是买家,C是卖家。因C不认识这两个人,只认识A,让A收齐了两位买家的钱后再一次性转给C,因此B的钱从A的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
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是工资总额加福利。审判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其一,关于工资的认定问题,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按工伤前12个月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也就是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