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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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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如何理解的?
1个回答

戈尔丁关于裁判中立的三大规则:

1、任何人不能做和自己有关的案件的法官;

2、冲突结果中不能含有裁判者的个人利益;

3、冲突解决者不能对一方当事人有好恶偏见。裁判者必须中立,和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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