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性质的交易具有以下特征:
1.广告是有偿双务合同,即一方支付费用,一方提供广告服务。
2.广告服务的内容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广告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广告服务者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根据以上特征,税务机关可以分以下四步,区分广告性质的费用和赞助支出。
第一步:合同性质是否是有偿双务合同。
如果企业对外支出费用属于单方面赠予,而未约定对方必须履行任何义务,例如企业向某社会团体捐赠资产,则企业的行为属于非广告性质。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双方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应当履行义务,但是无法确定履行义务的具体范围、时间、方式。例如企业支付一笔费用赞助某单位举办活动,双方约定日后该单位采购原材料时多考虑赞助企业产品,但是无法确定某单位承担义务的范围、时间、方式,则该项对外支出仍然不能认为是具有广告性质的支出。
第二步:支付费用方是否使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表现出来。
如果收取费用一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不能使支付费用的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表现出来,则该项对外支出不具有广告性质。
例如,企业向某单位支付费用赞助该单位举办该企业所属行业市场前景的大型论坛,虽然增加了企业的影响力,但是此类活动不能直接或间接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属于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在现实中,某些赞助费是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一并支付的,企业支付费用时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某些宣传业务,例如要求对方在举办活动时制作横幅、海报和租用场地摆放,但支付的费用远超过对方提供服务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总和。
超出的部分实际是对方的赞助,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三步:支付对象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
按照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服务商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经营或发布业务。如果企业支付的对象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根据民法典支付费用的企业和广告服务商之间的合同因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而无效。
税务机关也不应承认企业因履行此项合同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广告性质的支出。
第四步:企业支付费用是否取得内容为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取得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的发票,以佐证收款单位确实提供了广告性质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票开具品名不是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也不必说明企业的支出是非广告性质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企业确实接受了广告性质服务的前提下,只要企业能从原开票单位换开品名为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的发票,仍然应当认定企业的支出具有广告性质而非赞助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下列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那么,因征收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引发了很大争议,我们就来看看税法是如何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一、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条件有哪些1、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时,福利待遇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期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
一、广告费、宣传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1、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支付的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规定,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法律咨询解答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3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滞纳金,税法只列举了税收滞纳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征税的原则,其他各类滞纳金既然没有列举,则可以依法理解为允许在税前列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截至2009年12月底,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下列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
一、侵权纠纷赔偿能否税前扣除1、可否税前扣除要具体看其性质:其中属于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的部分,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但因其属于违法经营所致,所以无论是法院裁定的罚金还是双方约定的补偿款,我们认为都不能税前扣除。对于其中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补交过去的部分,(因其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应该可以扣除;对属于以后期间使用费的部分,视许可使用的权利类型,分别作为“无形资产”、“长期
导读: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各类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类捐赠支
一、关联方的界定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即为其关联方。对于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办法细化规定:(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
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
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企业采取赞助的形式帮助当地有关部门修建道路,虽然达到了共同使用、互利双赢的目的,但是企业采取赞助的形式支付修建道路的资金,对企业将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却极为不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之规定,企业赞助支出的费用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必然无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之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些修建道路的支出,是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问题:我是保险经纪公司:1、保险营销员(非雇员)每月取得的佣金收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和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余额发放给非雇员要税前抵扣要何程序?2、总公司付给分公司的管理费(下拨公司业务建设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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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条件有哪些1、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时,捐赠属于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二、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是什么(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企业所得税法
如果我们从会计的角度看“私车公用”,其实它的实质是一个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假设我们租入一台生产设备,明显该设备的租金以及后续使用的费用支出可以扣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汽车与其他固定资产相比,其“流动性”和功能都不同,其发生的费用难以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这是“私车公用”税务处理争议之所在。对于“私车公用”税前扣除,企业如果没有明确的税收文件可以作为依据时,应当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
举例计算:1、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元,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假设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方法(1):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2%)=18800(元)计算方法(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10000+10000)×12%=17600(元)2、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0元,
一、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有什么条件1、企业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时,产生的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