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自然人应该为公司申请代开发票,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或者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个税。
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
(一)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直接核销法,采用备抵法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二)确认坏账的六个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第47条)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④债务
(一)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税前扣除办法》第45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直接核销法,采用备抵法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二)确认坏账的六个条件(《税前扣除办法》第47条)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④债务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而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般原则从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来看,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有重大影响,取消了实施多年的“计税工资”的概念,继而采用合理扣除的原则,不再受“计税工资”的严格限制。从个人所得税缴纳来看,1994年1月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确立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2008
可以的销售成本并不以是否已结算付款做标准,而是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计,只要是真实存在的业务
已判决利息的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借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借款人能否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法条链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
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哪些比例限制的规定1、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的子女年龄是年满3岁。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按规定执行。
让物业合同上面的约定来操作
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对于税收的滞纳金是不能扣除的。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社保的,就需要补缴,同时不止有滞纳金还会缴纳相关的罚款。 一、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社保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根据
恶意拖欠建议及时起诉。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成本也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第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3、社会保险支出(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月。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