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章纳税申报
第三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审核批准后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或批准文件;
(二)立项报告;
(三)项目规划建设技术指标;
(四)项目的预、概算;
(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于每个月份终了后10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对房地产转让次数少且金额较小的纳税人,也可按季申报,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季或按月进行申报,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分期取得转让收入的,应在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7日内进行纳税申报。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纳税人转让单宗或能够清算的房地产,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提供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凭证(包括地价款、出让金、房产开发成本、费用等);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和费用凭证;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土地出让、转让、划拨、房产买卖合同;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预缴土地增值税。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8月5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年8月1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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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1、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2、法律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
一、农村土地征收管理办法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人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人”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例如,斯敏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
正文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就必须合法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按照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有两种使用形式,分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资产划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下面小编在此为你详细解析一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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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目前没有相关针对农村伤残军人的宅基地优惠政策,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农村村民出卖。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自治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其中,不予批准,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申请宅基地的、出租住房后,由县级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行政审批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二、指导服务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执行日期:2007-01-01 颁布日期:2006-12-31 文号:财综[2006)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开发项目情况登记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首次报送《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同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已开始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于本公告施行后的2个月内补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二)开发项目纳税申报1、预缴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对其开发项目全部峻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