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为A公司会计,张某为出纳。上班期间两被告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组,领导“刘董”安排两被告付款,由张某制单,宋某复核,分四笔将17万元款项支付给温州公司。
后两被告发现系被骗转款,安排付款的并非领导刘某,同日报警,派出所正在侦查办理中。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17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人系财务人员,未有明确的付款事由,即轻信冒充公司领导的微信指示,未尽到财务人员的谨慎和合理注意、核实义务,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原告公司款项转至他人账户,造成公司钱款暂时无法追回,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该公司日常存在微信指示付款的习惯,并未严格履行宋某起草的支付审批制度,公司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亦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且两人在日常工作中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明确,法院最终根据两被告的具体过错程度,参照两被告的收入情况,判令告宋某赔偿11000元,张某赔偿6000元。
法官说法:
因劳动关系存在特殊性,用人单位既可以从劳动者的劳动中受益,又可能因为劳动者的过失遭受损失,这属于企业的用人风险、经营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产生损失时都要求劳动者全额追偿,其实是转嫁了企业经营风险,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而言有违公平原则。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时,应该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如劳动者系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而单位又没有过错,则单位有权就全额向劳动者追偿;
如劳动者仅存在过失且单位亦存在过错,则应就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具体应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工资收入等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规范的管理制度、有无尽到审核义务等情况,综合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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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提醒: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前不管是与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要明确工作职责,约定过错责任承担事项,降低用工风险,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第一步:明确用工的属性单位用工实践中对于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界限往往比较模糊,对于认清这二者的区别,对于追责尤为重要。1、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支付报酬的一种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经过中会濒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但是法律风险具有全局性,其产生原由和影响范围都是贯穿于公司日常运行的整个经过,并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绝不仅仅是公司财务人员。因此,公司在应对各种法律风险时,不应该将眼光只片面地停留在公司财务人员身上,要积极变动公司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分析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法律风险预警体系,并切实保证各种措施的
企业单位员工犯罪是否一律开除?答案是可以开除,也就是说是否开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能否起诉卡主,需要根据刑事案件调查情况来分析。如果卡主没有控制银行卡,也没有获得你转进去的钱,那么民事诉讼缺少事实依据
可以根据小金库的支出去向、性质、情节和金额等,考虑是否从宽或从严进行处罚处理。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专项治理过程当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相应情形的,应当依照相关法院规定进行从重处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工资没有一个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对合同进行订立,此时退休人员的工资并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的限制。单位返聘退休人员签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依据自愿原则进行签订,但不能违反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一、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工资没有一个标准,应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具体约定。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任何警校都一样,需要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亲属的工作单位和当地公安局的证明。不过你可以打听下你想去的学校是否严格,是否有先例,如果不是很严格的话可以通过你在公安局的亲戚帮忙,开具证明帮你通过政审。
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三年之后就可以经商了,因此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之后,想要经商的话,等待三年之后即可。
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即可
一般来说只会发诈骗短信,这是网络不法分子利用窃取你的通讯录,还有截取的不雅视频,威胁向你的通讯录传播,以此向你索要钱财,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千万不要相信,立即拉黑他,删除他,断绝一切关系,就安全了。手机通讯录被泄露不法分子能像通讯录好友发视频短信吗,详细为您分析解答以下,被泄露的通讯录,不法分子是可以向您的通讯录好友发送信息的。但是视频是不能发送。不过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加您通讯录好友的微信号,或者语音
如果在微信上被骗钱了,可通过客户端进行举报,举报团队审核后确认相关帐号实施欺诈行为的,会对被举报微信帐号进行永久封停。微信作为即时通讯工具,对用户在通讯中自发开展的支付行为,难以核实付款原因、目的等相关细节,建议被骗用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需要,腾讯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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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及时报警以挽回你的损失,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K先生入职A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在职期间K先生在应酬后醉酒驾车,被警察拘留,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两个月。A公司认为K先生行为不当,导致其工作面临搁置。那么,A公司能否开除K先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K先生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A公司可以单方解除与K先
【案情概要】 鲁小焱系某单位员工,春节假期尾声,其与亲朋聚餐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后因监所疫情防控需要,被暂缓执行。节后复工,单位获悉该讯息后,以鲁小焱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鲁小焱随后提起仲裁,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之焦点为单位是否有权以员工受到行政处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各方意见】 企业方认为,双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处以行政拘留,其性质与刑事责任不同,故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则公司也同样无权以其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合同。有的观点认为,既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文秘,与同事李某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由于李某不时用言语挑逗、动手动脚等方式对我进行“性骚扰”,我曾经多次向公司领导反映,要求责令李某改正、调换办公室、调岗等,但公司以此为我与李某之间的私事、与工作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我只能自行向公安报案或请求司法机关处理等置之不理。公司的做法,让李某有恃无恐、得寸进尺。我也因此出现心悸、恐惧、失眠等症状,不得不前往就医。请问:对这种事情,公司可以撒
2017-01-13 郝守勇 法商之家一、应当在备注栏备注但是没有备注相关内容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1)取得的实行差额征税的发票如旅游业、广告业、劳务派遣等发票备注栏上未注明“差额征税”字样;(2)取得的建筑服务类发票如工程款、装修费发票没有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及项目名称的;(3)销售不动产与出租不动产的,没有在备注栏上注明房产详细地址的发票;(4)取得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没有在备注
单位一般不能为在读的研究生缴纳五险一金,因为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属于已就业状态,不具备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不过,如果你的单位与你签订的是实习合同,那么单位可能可以为你缴纳五险一金。
在办理离职手续后,需签订涉密人员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实行脱密期管理。按照规定,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点涉密人员1.5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并遵守以下规定:(1)脱密期未满,原则上不因私出国。因特殊情况需要隐私出国的,须经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详细记录涉密人员出国的理由、时间和去向等信息,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报告。(2)离职(离岗)后脱密期未满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