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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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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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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对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廖少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廖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2月,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22日9时30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受贿132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一审判决2015年4月9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西安中院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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