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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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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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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4月3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提起公诉。2015年6月1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受贿数额1.29亿余元。

评:打破所谓“刑不上常委”的传统,彰显中央反腐的决心。受贿过亿,腐败窝案。其本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造成巨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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