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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入职了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周感觉自己不是很适合这里,打算离职那么我可以直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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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入职了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周感觉自己不是很适合这里,打算离职那么我可以直接走吗?
1个回答

你好,你的案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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