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原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受贿案

问题描述

原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受贿案
1个回答

梁滨,男,汉族,1956年4月生,山西孝义人,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曾任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4年11月2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7月21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院长刘敬东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受贿一案。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梁滨利用其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副省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赵友亭、山西宝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职务晋升、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晓霖非法收受赵友亭、程腊生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7万余元。

 

2016年1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受贿案,对被告人梁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对梁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查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梁滨利用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7.91383万元。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梁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改,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