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后,还能就征收行为提起诉讼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已经和征收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了,但是我后来发现该征收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点,我还可以针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方都存在这样的困惑,今天小编就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做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方式。
但是大家应当明确征收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则是对补偿数额的认可,即便被征收方后期对征收补偿协议后悔,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则不能就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方在签署补偿协议后,在无证据情况下无法就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是否可以就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呢?由于征地拆迁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征收行为阶段、补偿行为阶段以及实施行为阶段,三个阶段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征收方就补偿协议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意味着无法就征收行为阶段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实施行为阶段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签署补偿协议只是意味着放弃了补偿阶段的相关诉讼权利,被征收方仍然有权就征收行为或实施行为提起诉讼。
同时,被征收方如果就征收行为或实施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第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问题,被征收方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该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被征收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第二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如果被征收方想要就征收行为或实施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定根据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确立诉讼请求,不可对整个征收行为或实施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目前最高法对签订补偿协议后再就土地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做法持支持态度,但是各地法院在实施的过程中是持否定意见的。
大家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历的时间过长,诉讼难度也比较大,这对于被征收方而言无疑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大家对于补偿金额不满意的,切记不要随意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想要通过确认土地征收行为违法来进行维权,其难度较大,时间也比较长。
小群在某电商平台网购一台手机。手机到货了。小群进行的激活使用,但是小群对新手机不满意,当天便申请了退货退款。但是,小群的退货申请很快就被拒绝了。小群又先后提交了两次申请,但均被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拒绝退货。小群很气愤,“我是激活手机了,但手机外观没损坏,也没有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为什么不能退货?”购买手机用了不满意,到底能不能7天无理由退货吗?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某东、某宝、拼西西、还是某宁,电子类产
?1、申请方式:?①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②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③十六周岁及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2、申请的提交
您好,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和一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是不能同时在另一家单位工作的,也不能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在两家公司供职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如果被发现,单位是可以以劳动者存在欺骗行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建议不要有这样的行为
我团队需要更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给出法律专业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你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你的肯定是对我最大的支持!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如果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不是法院制作的,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2、如果双方在法院签订的调解协议,那就不能去起诉,已经改协议已经生效,同一个案件已经处理完成的不能重复起诉。
拆迁改造本是为了城市建设改善生活环境造福群众的一项工程,,但是有些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任务,对有异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有些被拆迁人觉得,既然房子都被拆了,于是就去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但事后却越想越不痛快,想要起诉征收方强拆违法。那么在这种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还能起诉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吗?即明律师告诉大家,是可以的。
丧葬费抚恤金到账时间各地规定不一样,但丧葬费抚恤金一般半个月能办下来。向社保局提供死亡证明等必要文件,社保审核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要求者由社保组织依据当地限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丧葬费属于遗产吗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而是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丧葬费是对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缓刑的,不可以继续当法定代表人。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判缓刑的,也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所以不可以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
是的,这种冻结方法叫做单向冻结,你之所以能够正常使用是可以收钱,但是绝对不能取钱了,所以说这个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叫做正常使用。
退休人员死亡,工资不能领,但是该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例如其配偶可按职工工资的40%来按月领取,其他亲属可按职工工资的30%来按月领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原告可以向被告要钱。原告可以依判决向被告索赔,如果原告超出判决范围向被告要钱,被告有权拒绝超出的部分。而且如果被告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
首先,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火葬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主要是指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如上所述,也就意味着规定的火葬区,若土葬了,那么就会有
网上购买火车票已经改签过一次的,不能再改签。改签只能改一次。根据铁路管理的相关章程规定,每张火车票只能改签一次。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操作重新选择想要的车次。一、使用114票务网购票的乘客,可以按以下操作进行处理:(1)在网上已办理过改签,但未取得纸质车票且不晚于开车时间60分钟,可以在网上先进行退票,并收取相应的退票手续费,退票金额会在37个工作日内,返回到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支付工具上。然后在
工伤保险赔偿之后,还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吗?律师解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发生工伤的,主要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范围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的工伤赔偿项目、赔付标准以及责任主体详见下表:工伤赔偿项目明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具体政策如下: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般而言,保修期经过后若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法院基本不支持当事人的维修费诉请;毕竟确立保修期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限制施工方的责任,防止施工方承担无限期的保修义务。(2018)最高法民终1206号 原审法院认为,奥莱祥能公司与苏中市政公司在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市政道路保修年限为一年,2014年5月27日,奥莱祥能公司在经过对分部分项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章确认案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