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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五种情况“一户多宅”合法,你是其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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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五种情况“一户多宅”合法,你是其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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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每户农村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多出来的宅基地按规定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去的。但是有五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那么是哪五种情况呢?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个人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宅基地有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确权。

 

二、买卖   

 

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这样出现一户多宅就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

 

三、政策原因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会迁户口。但如果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

这情况也是合法的,也不会受到处罚。

 

四、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五、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另行建房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以上五种情况下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合理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倘若强行收回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但是下面这几种情况下宅基地就将要被收回了。之所以收回宅基地不外乎是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所以以下情况应当注意。

 

一、村里人进城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个人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宅基地有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确权。

 

二、城里人进村    

 

即使是合法的宅基地转让,也只能是房屋转让,而宅基地随之转让,即所谓的“地随房走”,单纯的宅基地转让是不存在的。城里人买了宅基地后,一般情况下,房屋不能翻建重建,一旦被发现,房屋被拆迁,就属于违法建筑而得不到补偿,此外,即使没有翻建重建,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三、因房屋继承而导致的宅基地收回情况

 

(1)房屋无人继承。这种情况主要针对村里“五保户”,因其没有赡养人也没有继承人,去世后房屋就闲置了,宅基地将被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村集体成员。

 

(2)城镇居民继承房屋。有的村民进了城,或者有的子女继承了老一辈的房屋,这时候的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还是你的,但是,这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

 

1.存在违规违法的宅基地,若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不配合拆除的,虽然不会被马上拆除,但是在将来面临拆迁等问题时,这些房屋是不会受到保障的,比如没有拆迁补偿款等。

 

2.“一户两宅”或者“一户多宅”,如果是因为没有分户原因造成的,最好是分户出来,这样做到了一户一宅,国家也会承认我们的使用权,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这样一来多余的房屋能确权,拆迁时也能获得补偿。

 

3.宅基地拆迁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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