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的土地。农民在获得宅基地后,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侵占耕地或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的行为,有的则是在村集体有好几处宅基地。
为了遏制这些行为,个别地方的下辖县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宅基地开始收费使用。
比如,《新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
“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属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收费对象。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面积超出了地方规定的167平方米的标准,那么将会收费。反之,如果宅基地面积未超过167平方米,那么则不涉及到收费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收费对象仅是对一户多宅或超占面积的宅基地,不包括村民乱占土地建设房屋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占用的宅基地。
那么收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收费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以下是部分县、镇的收费标准:
新乡县:
对“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阶梯式计费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2)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
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石婆固镇:
石婆固镇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对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山东巨野县:
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起征面积实行阶梯式计费。
1.超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元/㎡计费。
2.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超法定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一宅未超法定面积的,多宅部分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剩余面积按照阶梯式计费。
经营性用地,占有、使用宅基地和承包地以外的空闲地、坑塘等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年2元/㎡收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一户一宅”的超占宅基地应缴纳的有偿使用费,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表决,给予减免。
对于不交的,会怎么样?
根据相关规定,在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对交清有偿使用费且符合村级规划的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标注“本使用权人自愿按照规定逐年交纳有偿使用费,超出部分集体需要时同意无条件退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拒不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有权暂缓出具不动产登记相关证明。
对不按时交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且拒不执行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惩戒系统。
也就是说,如果拒不交清费用的话,那么可能就无法确权,无法办理相关证明,而且还有可能会被纳入到信用体系不诚信名单中。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费用会如何处置?
根据《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旧村改造、节约用地户奖励、宅基地退出补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等。
当然了,如果有村民发现,有相关人员私自减免、截留、侵占、挪用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情况,可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反映。
农村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的土地。农民在获得宅基地后,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今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侵占耕地或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的行为,有的则是在村集体有好几处宅基地。 为了遏制这些行为,个别地方的下辖县将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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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保障基本居住生活需要的重要土地权利。国家要征收,没了宅基地,又该去哪里置地建房呢?《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如何来判断一户呢?“一户多宅”又该怎么办呢?一、何为一户一宅?所谓一户一宅中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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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有补偿吗根据土地获得的时间不同,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何处置也有所不同;1982年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占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1982年~1987年,农村村民建房超占面积,首先要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处理后(一般就是缴纳相关费用),方能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后,农村村民建房超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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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处理:1、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2、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3、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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