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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的房屋未经办理过户,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问题描述

抵债的房屋未经办理过户,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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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律实务#   双方当事人虽已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对案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对于案涉房产的转让并未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受让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其不能排除法院执行行为。

— — —最高院案例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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