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类
受理机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材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标准参考申请表照片标准),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的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港澳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是否同意赴港澳的意见。
5、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
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办理程序: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赴香港1年多次特殊困难类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签注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
办理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证件、签注制作工作;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和签注制作工作;对符合加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100元/本;
签注:一次20元/件,多次(1年内)100元/件。
审批机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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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的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以及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的内派人员。本人欲前往探望的,可以申请办理赴港澳地区探亲。所需手续如下:(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提交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二)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应聘就业的证明。1、被探
一、夫妻团聚类即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须提交:(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二)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三)提交港澳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四)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含信封)。(五)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附:此类申请需夫妻双方要分居达到3年的分居时间,方可接受申请。(对有偕行子女且偕行子女在排队期间年龄可能超过18周岁以及夫
审批范围和条件: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3?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4?内地十八岁(含生日当天)以下无依靠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据介绍,目前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排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放行分数线。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共4类: 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应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份和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淡蓝色背景),按照定居类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夫妻团聚类。1、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夫妻一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一方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4、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夫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具体规定。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
(一)因夫妻团聚事由申请赴港澳定居的:1、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2、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1张。3、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须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申请人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定居”意见并加盖公章。4、提交配偶近期邀请函原件。5、配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6、交验夫妻双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
1、夫妻团聚类: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永居子女类:(1)父或母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2)父或母在港澳定居住满七年,且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3)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4)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要什么申请材料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二、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三、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
项目名称: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类受理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条件:内地居民因受单位派遣赴澳门商务,且所在单位已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其中的“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
一、申请资料:赴港澳地区定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分数线排队审核。(一)夫妻团聚类分数线:按公安部当年指定分数线。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申请。申请人批准赴港澳定居时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其他各类分数线: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父母赴定居香港、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所持证件遗失,可到香港警署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证件报失手续,持证件报失证明等材料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申请条件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申请材料1、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3、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
(一)申请手续申请人向有港澳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后(可通过港澳亲友在港澳付款,也可自行向内地旅行社付款),到户口所在地港澳游组团社或代理社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意见后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二)受理审批程序及时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批准后签发证件,通知有关旅游公司,由旅游公司通知申请人参团出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探亲:1、本市居民及华侨在香港、澳门有定居亲属的;2、本市居民及华侨在香港、澳门有因私应聘就业、就学亲属的;上述“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申请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
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