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团聚类
即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须提交:
(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二)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港澳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四)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含信封)。
(五)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附:此类申请需夫妻双方要分居达到3年的分居时间,方可接受申请。(对有偕行子女且偕行子女在排队期间年龄可能超过18周岁以及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不受此类限制)
二、照顾父母类
即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父母年龄均需60周岁)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须年满18岁不满60周岁)前往照料的。须提交:
(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含信封)。
(三)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公证材料(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楼证明)、亲属关系公证。
(四)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五)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的证明。
三、老人投靠类
即内地无依无靠无人照料的老人(年满60周岁,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须投靠在港澳的直亲属和近亲属的。须提交:
(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港澳邀请信原件(含信封)
(三)提交内地确无子女证明和亲属关系的证明。
(四)提交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五)审批机关认为必要其它的证明。
四、儿童投靠类
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8岁以下内地居民,身边无人照料须投靠港澳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须提交:
(一)交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提交港澳亲属邀请信原件(含信封)
(三)提交港澳亲属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四)投靠父母的儿童需提交父母结婚证。孤儿申请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父或母对其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五)审批机关认为必要其它的证明。
五、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居留权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审批范围和条件: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3?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4?内地十八岁(含生日当天)以下无依靠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据介绍,目前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排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放行分数线。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共4类: 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应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份和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淡蓝色背景),按照定居类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夫妻团聚类。1、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夫妻一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一方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4、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夫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具体规定。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
(一)因夫妻团聚事由申请赴港澳定居的:1、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原件。2、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1张。3、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申请表须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申请人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定居”意见并加盖公章。4、提交配偶近期邀请函原件。5、配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6、交验夫妻双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前往港澳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女子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上述第1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是港澳定居的,可携
1、夫妻团聚类: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永居子女类:(1)父或母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2)父或母在港澳定居住满七年,且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3)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4)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
内地居民的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以及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的内派人员。本人欲前往探望的,可以申请办理赴港澳地区探亲。所需手续如下:(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提交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二)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应聘就业的证明。1、被探
服务对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办理机构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6号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材料;3、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公示;4、报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并制证;5、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后
项目名称: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类受理机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办理条件: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材料: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标准参考申请表照片标准),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2、交
1、陆居民申请赴台定居的,须交验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2、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注销户籍通知,申请人持注销户籍通知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籍,然后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3、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
一、办事事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二、办事内容我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三、申请条件(一)港澳单程1、夫妻团聚类: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2、子女照顾父母类:内地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其父母双方均定居港澳、均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3、父母投靠子女类:内地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定居港澳的18周岁以上子女。4、子女投靠父母类:
一、申请资料:赴港澳地区定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分数线排队审核。(一)夫妻团聚类分数线:按公安部当年指定分数线。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申请。申请人批准赴港澳定居时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其他各类分数线: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父母赴定居香港、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一、申请条件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二、受理机关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梅州市嘉应路1号梅州公安大楼咨询电话:0753-2169222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各县级公安局地址→三、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
赴港澳地区旅游服务指南洛阳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7天。1、洛阳市区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申请表。2、在照相处采集制证照片,领取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到受理台提交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采集现场人像。3、在受理台交验申请人本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