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赴港澳地区定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分数线排队审核。
(一)夫妻团聚类分数线:按公安部当年指定分数线。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申请。
申请人批准赴港澳定居时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其他各类分数线:
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父母赴定居香港、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港、澳门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
2.照顾在港澳无依无靠父母类: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澳门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只允许一个子女申请;
3.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
4.港、澳永久性居民子女审核确认后方可安排赴港、澳定居。
(三)实施细则
1.夫妻结婚满四年即可申请赴港、澳定居;
2.夫妻双方持有效身份、户口簿、回乡证、结婚登记证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县(区)出入境管理科办理定居材料;
3.夫妻双方将县(区)密封的定居材料带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由两名民警负责见面谈话、现场摄像;
4.照顾在港澳无依无靠父母类和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的申请审查特别要注意申请人的政治身份,党员身份的要有相关党支部的批准证明;
5.对有疑义的申请,各县(区)出入境科必须进行严格的调查。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78223
监督电话:0792-827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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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地区旅游服务指南洛阳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7天。1、洛阳市区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和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申请表。2、在照相处采集制证照片,领取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到受理台提交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采集现场人像。3、在受理台交验申请人本人户
1、夫妻团聚类: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永居子女类:(1)父或母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2)父或母在港澳定居住满七年,且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3)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4)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
1、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湾地区旅游服务指南居民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需要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湾旅游。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给符合赴台湾旅游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大陆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的旅游签注,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0天。1、洛阳市区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和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申请表。2、在照相处采集制证照片,领取证件照
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
一、办理时限60(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ccbsyy.chancheng.gov.cn/web/Wsyy/index)政府服务热线(号码:88881200)提出预约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佛山市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在预约时间段内申请办理业务,按照大厅导办员的指引打印预约号,排队等候。窗口受理人员根据办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个人旅游两种形式。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
一、夫妻团聚类即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须提交:(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二)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三)提交港澳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四)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含信封)。(五)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附:此类申请需夫妻双方要分居达到3年的分居时间,方可接受申请。(对有偕行子女且偕行子女在排队期间年龄可能超过18周岁以及夫
1、陆居民申请赴台定居的,须交验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2、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注销户籍通知,申请人持注销户籍通知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籍,然后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3、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须交验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应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份和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淡蓝色背景),按照定居类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夫妻团聚类。1、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夫妻一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一方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4、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夫
审批范围和条件: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3?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4?内地十八岁(含生日当天)以下无依靠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据介绍,目前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排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放行分数线。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共4类: 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
内地居民的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以及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的内派人员。本人欲前往探望的,可以申请办理赴港澳地区探亲。所需手续如下:(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提交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二)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应聘就业的证明。1、被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