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结合最高法院裁判观点,针对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原股东与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问题,总结要点如下,供实务参考。
一、被执行公司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及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即使被执行公司股东(原股东与现股东)构成了抽逃出资等情形应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对于该股东的执行程序也应予以中止,并交由破产法院统一处理,公平分配受偿。
三、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公司股东抽逃、转移公司注册资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而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应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予以救济,而非提起执行复议。
四、本案诉讼前,公司原股东与该公司之间的转款行为。对于该转款行为是否应认定为公司股东挪用、侵占公司财产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应通过其他诉讼程序确认,而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今天有人咨询:“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公司已经注销,可以追加执行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吗?需要什么资料? ”我的回答:1、 你只可以申请追加已经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2、如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就不能被追加;3、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清算注销,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4、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追加公司的董事或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5、法律没有规定,
引言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的,强制执行程序通常会走入僵局。此时,申请执行人如能通过相关途径将公司的股东纳入到承担债务的主体之中,对执行案件的推进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本文作者结合自身代理案件经验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四种情形进行梳理与总结。探讨一、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概述
律师观点分析该案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在实践中,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一旦公司名下无资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将十分困难。即使拿到胜诉判决,也无法收回自己的款项。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2016年即取得胜诉裁决,但几经执行仍未全部受偿,未执行回款项400余万,在委托我后,恰逢九民会议纪要明确了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股东,因此,我们立即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一般不可以执行股东。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航局、铁路总局等八部门共同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下文简称《八部门惩戒备忘录》)第一条规定:信用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如果需扣划的,应该由法院法官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扣划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到该账户的开户行办理存款扣划手续。 开户银行必须按法院的要求办理扣划,如果拒不协助的,可由法院进行民事制裁。《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律师和当事人的一个很大的问题。那么,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总结如下:0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
一、被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在审理执行异议中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是执行还是破产?这很重要
网贷收取服务费如果不超过合理范围的服务费合法,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网贷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定的部分不用支付。贷款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有手续费,利息费用,违约金。
法律依据: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可以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常用途径:1、取得终结本次执行的文书;2、调取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作为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瑕疵的证据;3、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4、如未裁定该追加申请的,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5、也可以不在执行中追加股东,而另行起诉股东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之诉。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修正)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
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
2023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十二种情形---杜凯律师怎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但在被执行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如法院出具“驳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应当在收到裁定书的15日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并且要提供符合以下规定的相关证据材料,才可以最终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第一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一、法律依据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执行程序而言,一是可以在公司终结执行后依法提出追加的申请,二是 可以另外就股东责任问题提起诉讼。对于不予追加的裁定,可以就裁定提起执行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追加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法条(案例)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5月1日实施)第1条、第
今日法律评论 2021-01-12 07:31本律师对原案例做了修改,详细内容可参考原案例【裁判要旨】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
被执行公司没有财产怎么执行法院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