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缓刑四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问题描述

缓刑四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个回答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广东省高州市人,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广东省高州市。

2019年8月7日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批准逮捕,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