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审计结算中审计费的承担问题
大型建筑施工合同中,国家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审计结算的,其他项目的合同当事人一般也对工程款约定审计结算,其中包括发包人指定审计单位审计结算的情形。 那么审计费该由谁来承担呢?
1、如果属于发包人和施工人共同委托审计的,但没有约定审计费如何分担,那就需要根据合同的整体内容来确定审计费的合理分担,比如,工程款最终经双方认定后无异议,超出原合同造价约定(含签证变更的增加工程量)的,超出部分由施工人承担。低于原合同造价的,低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审计结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在审计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根据谁获益谁承担的原则解决审计费分担争议。
2、合同中未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审计约定,事后发包人单方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的,该审计费一般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如要求施工人承担,则发包人必须举证该审计费属于施工人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3、合同对结算审计作了约定,并约定由发包人指定审计单位,但未约定审计费分担的,该审计费仍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理由如下: (1)审计费的实际产生是基于审计委托合同存在,审计委托合同由发包人和审计单位签订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对施工人无法律约束力,除非发包人按照本文第二类情况予以举证,否则无法律依据。 (2)发包人要求指定审计的出发点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压缩施工人的利润空间,而审计单位因为发包人指定审计获取业务和费用,从利益关联性和一致性上看,审计单位很难公平地认定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甚至出现审计单位恶意串通发包人核减工程造价,追求高额审计费的现象,不利于保护施工人的合理利益。如果要求施工人分担审计费,有损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1.工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汁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没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2.审计工程结算面临的问题 (1)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观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按投标文件的
(一)审计监督工作滞后 当前医院基建项目审计工作主要是对项目完工后进行的决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基建维修项目,审计部门根本就无法掌握情况。管基建维修的科室不及时整理送审资料,有的维修项目已维修了好几年还没有结账。甚至维修项目已拆除还没结账,以致于维修项目中的许多内容无法核实,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审计监督根本就到不了位。 (二)审计工作方法落后 许多单位领导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
一、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收入、成本挂账 1.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虚列收入。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领导为了表现政绩,就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工程结算等手段虚增利润,以完成经营考核指标。 2.利用“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隐藏收入。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少交税,或平衡收支,或为下一年度留“口袋”,把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里,不做收入处理,人为调减利润。 3.利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一、重大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作案工具。如董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案发现场为施工工地,作案工具为一根施工用的长条木方,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嫌疑人未离开作案现场,亦未处理作案用的木方。但出警侦查员没有及时从杂乱的施工现场中提取作案工具,导致作案工具可能与现场杂物混同或灭失,案件移交刑警队后现场勘查已无法找到作案工具,仅提取一根类似的木方移送起诉,
1、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手法非常明显是违法的,但有些手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但实质是非法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
第一,劳动争议是否需要请律师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劳动争议又不是法院诉讼,没有必要请律师。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要知道劳动仲裁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两者是运行上非常类似,几乎可以说仲裁与法院无异。仲裁不是你交个什么表,就可以打赢的,同样需要举证、辩论等等。如果你认为可以仲裁打输后再去法院翻案,其实就相当麻烦了。因为你在仲裁环节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证据,都是记录在案的,如果你在法院再另外说一套说辞,基
一、当前我监限制减刑罪犯的基本现状: 我监是一所关押重刑犯监狱的高等级警戒监狱,长年收押重刑犯在3000人左右。从2011年8月19日收押第一例限制减刑罪犯至今,我监新收限制减刑犯20人,月均收押2例,近期月收押人数逐渐上升。目前,我监已向全省分流9人,现有入监教育限刑犯9人,分散收押2人。预计我监年内可能收押至监区改造的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将达10人。现将主要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结构特征:通
一、预算执行审计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过粗,预算约束力不强,科目调剂量大。现行的财政预算大多是按部门、按条条编制的,较为笼统,不利于人大和有关部门了解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也为财政部门擅自调节预算,进行隐形分配提供了方便。而预算执行审计又主要是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来进行的,除审查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违纪违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检查所批准的预算是否得到严格和完整地执
审计依赖于审计取证的数量和质量,而审计取证的数量和质量一方面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审计过程中的取证权限有关。政府审计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其行为收到法律法规的严格控制,审计取证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超越权限进行取证不仅无法提升审计质量,还会对审计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造成影响。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办公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日益成为审计证据的重要内容,合法有效的取得电子证据,对
前车违章变道,后车超速行驶的,一般是前车负全责或主责,后车超速存在一定责任,但具体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部门依法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反映支付令制度 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在实务中发现,支付令在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执行的热情不高。二是支付令执行成功率不高。据统计,在地方法院的申请支付令执行案件中,没有一位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成功率为零。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支付令“先天不足”,容易“流产”。《民诉法》规定,只要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需要经过任何实
你好,协商或起诉要求商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15个月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消费者拿到的定制的商品不符合要求,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会以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直接将工程款打入承包方的指定账户。第二种是选取承包方的有关人员,将工程款打给这个指定的人。第三种方式是将工程款打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在转打给承包方。第四种方式是在一些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使用房屋抵债。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具体情况?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
近期有客户咨询我,说他在村里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可以正常补偿,另一套房子不能正常补偿。按照该村拆迁补偿政策,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进行重置价评估补偿,同时再给予300平方米的安置房。不能正常补偿的房子(含院落土地),只对地上建筑物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不给予30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补偿。300平方米的回迁房,市场价值巨大,不给予客户补偿,客户将损失巨大。拆迁办答复不能给予300平方米回迁房的理由是国家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