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意险”)是工程承包企业在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中经常涉及的险种,自2011年《建筑法》修订之后,该险种从法律层面已不再作为强制性险种,但由于部门规章、地方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中并未相应修订,故在具体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仍然将其作为强制性险种予以要求,有的地区将是否投保该险种作为能否开工、能否验工计价的强制性指标。
因此,建意险的投保,几乎成为每一个施工单位必然要面临的一项工作。
从实务角度来看,根据各地方政策的不同,建意险的投保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当地存在区域政策要求,需通过安监、质监等政府所构建的平台进行投保;
二是施工单位自行通过商业形式投保。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投保过程中都需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相应的风险:
一、保障额度是否充足
对于施工单位自行投保的情况,通常根据自身的需要及保费的成本支出综合考虑后选择保障额度,保障额度相对较为充足。而对于通过地方性政策平台投保的情况,保障额度往往较低,难以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应对建议:
在考虑保险的保额时,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情况来综合确定保险保障的额度。
在必要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另行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弥补保额的不足。
二、保障的获得是否附额外条件
目前,在保险实务操作中,多数通过地方政策平台投保的建意险,保险条款或约定中往往明确,办理保险理赔的首要条件是提供“安监证明”,而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往往因为多方面的考虑,难以提供这一证明材料,从而造成保险的作用难以实质性发挥。
应对建议:
在保险方案中通过特别约定的形式,不将提供“安监证明”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条件。
三、对于选择性投保的误解
有过“工程险”投保经验的人知道,在确定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性投保”,以便降低保险成本,如:公路项目中,只投保桥梁、隧道部分,而路基、路面部分不投保等。
在建意险投保时,这种选择性投保的方式则不再适用,为什么?工程险(指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障的主要是“物”面临的风险,故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而建意险主要保障的是人员面临的风险,而人员是活动的,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不会因为对物质标的的拆分而同样拆分,一旦出现“选择性投保”的情况,则极易造成理赔争议。
例如:某项目,建意险只投保了隧道,不投保路基及桥梁,则若人员因桥梁上物体坠落导致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最好的处理结果是比例赔付。
故对于建意险,所谓的“选择性投保”,导致了风险界限的模糊,增加了保险索赔的不确定性,是一种不科学的操作方式。
应对建议:
建意险的计费方式有三种,第一种为不记名情况下,以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第二种为记名方式下,按人数来计算;第三种适用于房屋建筑,可以按面积计费。
其中,第一种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可通过更全面的竞争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建意险在投保过程中,还会面临其它具体的问题,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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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就要看保险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只约定保工作时间,那就麻烦。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律师观点分析案例简介:原告陈X平受被告陈X华所雇在被告乌兰察布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银海新苑回迁楼务工。2021年7月29日上午,原告陈X平在施工工地拉管过程中摔倒,双腿受伤。入住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并行手术治疗,住院12天。期间被告XX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9000元,其他费用原告自行垫付。出院后,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委托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专业分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这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意外医疗赔偿金:它属于损失补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2、因意外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偿保险金,如保险金额为20万元,则保险公司按照20万元一次性赔偿受益人因意外造成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比例赔偿保险金,如意外保险金额为20万,10级伤残可获得的赔偿金就是2万元,9级可获得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因意外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偿保险金,如保险金额为20万元,则保险公司按照20万元一次性赔偿受益人;因意外造成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比例赔偿保险金,如意外保险金额为20万,10级伤残可获得的赔偿金就是2万元,9级可获得的赔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险种则为人身伤害保险。《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投保范围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和续保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日或在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保险公司同
我国的劳动会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它会规定用工单位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情况下能够保障到受伤者。其实保险有很多种类,其中用人单位也会给员工购买团队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没有误工费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计算方式一般如下:从建设工程开工当天算起,到验收竣工且验收合格截止时间。实行施工总承包,由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建设工程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团体险,简称为建工意外险,又称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该险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支付的,由于是以团体的形式进行缴费,而且属于冷门的险种。《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豫劳社工伤〔2005〕14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人身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保障因工作和意外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业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工伤和意外伤害风险,化解社会
按月投保模式常见于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众多,被保险人员频繁发生变化的情形,即上一个月的用工人员和下一个月的用工人员经常发生变动,如投保一年期的团体意外险则无此必要,故出现按月投保模式,保险期间仅为一个月。投保单位向固定的一家保险公司按月投保,每个月的被保险人随着人员的入职与离职而频繁发生变动。投保模式则一般是投保单位上月月底向保险公司发送被保险人员清单并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由于人数众多,往往在保险
专业分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这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意外医疗赔偿金:它属于损失补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归属员工或其近亲属,无法替代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作发生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抵偿自身的赔偿责任。一、团体意外伤害险具有员工福利性质,保险金归属员工或其近亲属团体保险通常是由雇主提供的免费的健康保险或者失能保险,一般是作为员工受雇状态下的附加福利,或者作为员工薪资扣减后加以返还的方式之一。即团体险人身险具有员工福利性质,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施工单位交。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的许可手续的时候,是应该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的。如果有的建筑单位没有提交参保证明,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的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其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工伤保险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参保或者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一、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次日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时为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五年。《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
什么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义是什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是什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有哪些?这些问题请跟我来,我们会为大家详细解答。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
【案情简介】A公司为其雇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公司的员工B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小区施工中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赔偿诉讼中,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损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函载明:上述赔偿款经本院执行,已由A公司全部赔付,执行中查明A公司在你公司为B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在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