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案例简介:
原告陈X平受被告陈X华所雇在被告乌兰察布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银海新苑回迁楼务工。2021年7月29日上午,原告陈X平在施工工地拉管过程中摔倒,双腿受伤。
入住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并行手术治疗,住院12天。期间被告XX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9000元,其他费用原告自行垫付。
出院后,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委托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要求个别高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2743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3798元,被告乌兰察布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85394元。
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被告乌兰察布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在工地务工人员从被告XX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XX建筑工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里医疗保险》。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履行对上产情况的鉴定,人身保险伤残等级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到10%,即十级伤残对应赔付比例为10%,九级伤残对应比例为20%,以此类推。
结合《XX建筑工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保额为50万元,每级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乘以保额为保险公司的履行范围,本案中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为基本保额50万的10%即5万元。
所以对于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在赔偿残疾赔偿金时不是按照全额赔偿,而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
你好,这个就要看保险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只约定保工作时间,那就麻烦。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赔偿:有工伤社保赔偿和企业单位赔偿。在工地受伤后,需要先做工伤鉴定,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是单位承担
因城市经济建设的需要,有大量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打工,他们往往不是由施工单位直接雇请,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而是由“包工头”直接管理和安排,工资也由包工头按天结算。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和工作的高危险性,工人干活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加之建筑工地层层分包的情况非常常见,主体比较复杂,一旦工人受伤,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包工头等往往会互相推责,拒绝赔偿,工人维权非常困难。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说说在建筑工地
雇员受伤,雇主承担责任,如果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的亲属在一家劳务公司分包的建筑工地工作,该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60万/人。原告的亲属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投保方式是以工程造价收取保险费,而劳务公司在施工范围内有劳务合同和模板脚手架两个分包合同,投保的合同造价仅为劳务分包合同,不包括模板脚手架合同
员工离职可能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指点迷津 柳暗花明 送人玫瑰 手有余香】张印富律师 北京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电话18910178175)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发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实务中存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社保会处于停保或者欠费的状态,后期只要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欠费社保,就能恢复正常,以前的社保算数。
交通事故赔偿后,意外伤害保险会赔偿。 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如果受害人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符合理赔条件,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21日13时39分许,被告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岳阳市长虹路洞庭茶厂人行横道路段,与行人邓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邓某某不负责任。原告邓某某受伤后立即通过120送往了附近的岳阳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67天,住院期间某某医院前后两天内连续给原告做了两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意险”)是工程承包企业在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中经常涉及的险种,自2011年《建筑法》修订之后,该险种从法律层面已不再作为强制性险种,但由于部门规章、地方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中并未相应修订,故在具体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仍然将其作为强制性险种予以要求,有的地区将是否投保该险种作为能否开工、能否验工计价的强制性指标。因此,建意险的投保,几乎成为每一个施工单位必然要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赔偿。2、住院伙食补助费。3、营养费赔偿。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5、陪护费赔偿。6、交通费赔偿。7、住宿费赔偿。8、残疾赔偿金。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问:高律师您好,最近啊我又碰上了个案子。有个农民工跟着专业分包干活,负责装修装饰的,在谈外墙线的时候呢,失足摔了下来,造成骨折,现在在医院呢。刚才啊,法院调解员给我打电话,说这位工人却把我告了,让我承担责任,虽然我也觉得农民工很辛苦,但我也不能当冤大头啊,这个事应该分包来负责吧,需要我们总承包单位来负责任么?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中,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工人受伤由用工单位负责,但是受伤是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建筑工人在执行任务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工人故意受伤,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许多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受伤了,住院了,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包工头又不管,该如何是好呢?本文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于所有提供劳务的工人及雇员。一个原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步:及时拍下施工现场告示牌,记住建设工程多为转包或分包情形
需要看是否有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的安排、管理等具体情况,但凭团体险不能确定属于工伤。如需详细咨询可与我联系
应该先找包工头。因为民工受聘的直接雇佣方是包工头,他们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补充:一,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建议到当地劳动局申诉,按工伤来处理。二,如果属于雇佣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两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