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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起诉60万,判决赔偿60万

问题描述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起诉60万,判决赔偿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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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的亲属在一家劳务公司分包的建筑工地工作,该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60万/人。

原告的亲属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投保方式是以工程造价收取保险费,而劳务公司在施工范围内有劳务合同和模板脚手架两个分包合同,投保的合同造价仅为劳务分包合同,不包括模板脚手架合同,而原告的亲属系架子工,因此其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不应当赔偿。

【争议焦点】:本案的被保险人如何确定?

【双方观点】

原告观点:投保方式不能限定被保险人的范围,保单也没有写明仅承保该地块的劳务合同。本案为人身保险合同,与投保的工程数量没有关系。

被告观点:被告仅承保了劳务分包合同,原告的亲属属于架子工,不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工作人员,因此不是被保险人。

【法院观点】

涉案险种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单特别约定载明保单按工程面积,因人员流动频道,故最终承保人员以该工程实际人员为准,无需事先提供名单,不因人员变动而调整保费……本合同的施工范围为×地块,建筑面积61286.62平方米,该特别约定表明被告承保的人员范围系按「工程面积」和「施工范围」确定,投保方式仅为约定的保费的计算方式,不能以投保方式推定承保范围,被告辩称的承保范围仅为劳务分包合同没有事实依据。

【律师建议】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保险条款大多晦涩难懂,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该如何解读保险条款?另外案件的切入点和诉讼策略也都需要事前准备,因此建议遇到保险纠纷案件最好有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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