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公司为其雇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公司的员工B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小区施工中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赔偿诉讼中,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损失。
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函载明:上述赔偿款经本院执行,已由A公司全部赔付,执行中查明A公司在你公司为B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在诉讼过程中未向法院提出,致使应由你公司支付的赔偿款现在已由A公司赔偿,特致函你公司将该案依法应支付的赔偿款直接向A公司支付。
保险公司收到该函后,向A公司转款,双方签订了《保险赔偿确认书》。
B认为保险公司应将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赔偿款支付给自己而不是A公司,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B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双方观点】
B: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自己,保险公司应当向B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向A公司支付了保险赔偿金,B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法院观点】
本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是B,且团体意外伤害险具有人身依附性,A公司作为拟制人格的企业法人并不具有人身意外伤害的可能,保险公司应当向B支付保险赔偿金。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本案中,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都是B,A公司虽然支付了工伤保险赔偿款,但是其并不因此取得意外伤害险受益人资格,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另外,法院出具的函不能改变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也不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判决书,性质相当于建议意见函。工伤赔偿主体不因赔偿工伤款项而取得保险受益人的地位,保险公司应当向B支付保险赔偿金。
亲爱的朋友,如果你遇到保险法律问题,欢迎您向我咨询。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归属员工或其近亲属,无法替代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作发生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抵偿自身的赔偿责任。一、团体意外伤害险具有员工福利性质,保险金归属员工或其近亲属团体保险通常是由雇主提供的免费的健康保险或者失能保险,一般是作为员工受雇状态下的附加福利,或者作为员工薪资扣减后加以返还的方式之一。即团体险人身险具有员工福利性质,
【基本案情】原告的亲属在一家劳务公司分包的建筑工地工作,该劳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60万/人。原告的亲属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委托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投保方式是以工程造价收取保险费,而劳务公司在施工范围内有劳务合同和模板脚手架两个分包合同,投保的合同造价仅为劳务分包合同,不包括模板脚手架合同
看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案情】2018年9月10日,原告某公司(合同上为甲方)与被告文某(合同上为乙方)签订《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某公司将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文某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文某雇佣文某某从事焊工施工。同年12月7日,文某某在工作中因脚手架倒塌致双脚受伤,诊断为双跟骨粉碎性骨折。2019年6月21日,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文某某为工
工伤职工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后,因治疗需要确需第二次住院(主要是指为取出第一次住院时使用的内置材料而重新住院),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办理备案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工伤科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的前提下,工伤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再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统计科办理结账手续
[2022-08-12] 年过六旬的程某,站在凳子上打扫自家卫生时摔伤,住院治疗花费几万元。出院后,安心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却不赔?【案情回放】 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心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为身故、伤残,附加险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理赔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
【基本案情】A就其新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发票价格为28万元,车辆的保险金额为87万元,保险期间,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损,A为此支付车辆修理费44万余元,此后A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仅同意按照发票价格支付保险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A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还是按照实际修理费支付保险赔偿金?【双方观点】A: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
发包方与包工头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则为雇佣关系。假如工人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对工人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如果存在发包人在明知包工头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其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则摔伤工人可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律师观点分析案例简介:原告陈X平受被告陈X华所雇在被告乌兰察布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银海新苑回迁楼务工。2021年7月29日上午,原告陈X平在施工工地拉管过程中摔倒,双腿受伤。入住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并行手术治疗,住院12天。期间被告XX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9000元,其他费用原告自行垫付。出院后,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委托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
交通事故赔偿后,意外伤害保险会赔偿。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如果受害人有购买人身意外险的,符合理赔条件,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您好,由用人单位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的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2、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清偿,终结。《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在各种各样风险当中,最不可预测的就是“意外”的风险了。因为意外事故的发生与人们的性别、年龄无关,是猝不及防的。小到雪后跌滑,大到交通意外,无法事先预知。因此,很多人会给自己投保意外险,而企业也会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以规避意外带来的风险。但由于对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了解程度不够,还是有很多人难以区分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其实这两种保险看似很像,二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下面,小编将为大
专业分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这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意外医疗赔偿金:它属于损失补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
父母最大的希望就是看到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因此,校园安全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许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切身利益,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报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呢?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由传统的学生、幼儿平*保险(简称“学平-险”,下同)改良演变而来,有的地方改良为“学生意外伤害附加医疗补充保险”(简称“医补险”),有的地方与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