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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还是按照实际修理费支付保险赔偿金?

问题描述

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还是按照实际修理费支付保险赔偿金?
1个回答

【基本案情】

A就其新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发票价格为28万元,车辆的保险金额为87万元,保险期间,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损,A为此支付车辆修理费44万余元,此后A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仅同意按照发票价格支付保险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A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还是按照实际修理费支付保险赔偿金?

【双方观点】

A: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修理费支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购车发票价格支付保险赔偿金。

【法院观点】

保险公司在收到购车发票的前提下,自行认定被保险车辆的价值为87万元并按此价格收取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未告知A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购车发票28万元进行保险理赔,保险条款系格式条款,在双方当事人对理赔金额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本案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44万余元,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支付保险赔偿金。

【律师解读】

《保险法》第30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当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就是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

“高保低赔”是车损险中常见的问题,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认定的车辆的价值往往是比较高的价值,如此可以收取相对较高的保费,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却不会按照投保时认定的车辆的价值支付保险赔偿金,因此导致此类的纠纷。

本案中法院从保险条款时格式条款,在双方对保险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时,按照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认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际修理费支付保险赔偿金。

如您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向专业的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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