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投保模式常见于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众多,被保险人员频繁发生变化的情形,即上一个月的用工人员和下一个月的用工人员经常发生变动,如投保一年期的团体意外险则无此必要,故出现按月投保模式,保险期间仅为一个月。
投保单位向固定的一家保险公司按月投保,每个月的被保险人随着人员的入职与离职而频繁发生变动。投保模式则一般是投保单位上月月底向保险公司发送被保险人员清单并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由于人数众多,往往在保险期间的当月中旬出具保险单并送达投保单位。
和人寿保险产品的最大的不同在于,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书及保险费以及出具保险单时,保险期间已经开始(因为保险期间短暂,仅为一个月)。
但这种模式由于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已经提前协商认可,故即便出现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以后,保险公司才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会正常赔付。
但如果保险公司由于某些拒赔理由比如出险时职业类别系拒保职业时,会予以拒赔。那么这种投保模式对保险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产生重大影响。
一、案情摘要
2019年4月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开始合作按月投保,原告系被保险人之一,其涉及的保险,系于2019年8月30日由投保单位发送被保险人清单,投保职业按4类职业投保。
2019年9月2日保险公司出具投保单,投保单约定保险合同指定生效日为2019年9月1日,保险期间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019年9月12日交纳当月保费,2019年9月16日生成保险单、保险合同,2019年9月20日交付保险合同,2019年9月6日发生保险事故,9月9日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邮件发送《受伤事故经过证明》,《证明》中记载了原告的工种系铆工,根据保险公司职业分类,系拒保职业。
投保单和保险单载明:“仅承保分类表内职业类别1-4类,投保超出该范围的,一旦出险,有权拒付。”2019年10月15日申请理赔,2020年4月15日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投保单位知晓“铆工”系5类职业无法投保,却简单判定属于“1-4类”进行投保,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前明知原告的工种超出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仍同意承保,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律师分析评论
职业不同,意外伤害风险不同,此为常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职业进行分类从而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并对某些高风险职业拒绝承保,完全合理。
在单位投保的情况下,投保书所附的被保险人清单可以确定不同类别的职业,如果对被保险人的职业填写错误,保险公司往往拒赔。
本案所涉及的保险系按月投保模式,2019年9月6日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单位于9月9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出具《受伤事故经过证明》,《证明》中记载了原告的工种系铆工,保险公司正是据此认为“铆工”系拒保职业,故有权拒赔。
但需注意的是,也恰恰是在保险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应当知道原告系“铆工”之后,又于2019年9月12日收取了当月保费并随后出具了保险单,故有理由认为保险公司认可原告虽系“铆工”属于拒保职业,但仍然予以承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前已经明知原告的工种超出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但仍承保,属放弃自己的权利,理赔时则不得反悔,故应当赔付保险金。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专业分析: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这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2、意外医疗赔偿金:它属于损失补
什么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义是什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是什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有哪些?这些问题请跟我来,我们会为大家详细解答。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区别两种保险的区别: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3)两者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
1.没有什么影响。如是同城内企业调动,可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至新单位内继续缴纳。缴费年限越长个人帐户里的钱就越多,退休待遇就越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你所指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应该指的是找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要理赔时主要得看保费是谁给的。如果这笔保费是由你单位全额支付,而且与员工之间有“劳动雇佣合同”的,那么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用这笔赔偿金进行赔偿,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投保人是单位本身,但必须保险公司配合出具证明,否则,这笔赔偿金将全额
如果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主要案情】 2012 年 8月22日,水湾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包括安某在内的48名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为额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每人保险金额为60万元。 2012 年 9月,安某被派遣至轮船上进行远海捕鱼作业。2013 年 8月5日,轮船遇险侧翻。2014 年 1月16日,安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向安某家属支付了身故保险金60万元。 2014年
三种标准来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
市民吕先生想要购买。为此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通常来说,人身意外保险是最值得投入的险种,其特点是保费低、保障高,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
一般情况下误工费包含在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交通费、误工费、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等。
您好!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的回复如下:为您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如下一、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
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1)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
就目前保险市场的状况而言,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两类,分别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便是关于这两种类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详细介绍。首先,向大家介绍的是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中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情况下,个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和短期综合意外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障项目主要有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
什么是免责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什么一、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而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注明,条款中规定的免除责任是确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二、意外伤害保险免责范围(
区别:意外伤害保险是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人身伤害。医疗保险是被保险人由于疾病引起的住院。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