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案情】
2012 年 8月22日,水湾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包括安某在内的48名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为额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每人保险金额为60万元。
2012 年 9月,安某被派遣至轮船上进行远海捕鱼作业。2013 年 8月5日,轮船遇险侧翻。2014 年 1月16日,安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保险公司向安某家属支付了身故保险金60万元。
2014年 12月,人民法院确认水湾公司与安某存在劳动关系。2015 年 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安某属于工伤。
安某家属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水湾公司依法支付安某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抗辩】
水湾公司认为其已经为安某投保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与安某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在聘用期内如因工伤亡,按有关意外保险条款执行,保险公司已经正常赔付保险金60万元,因此安某家属无权再要求水湾公司予以赔偿,否则就是充分赔付。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水湾公司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在水湾公司未为安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水湾公司应向安东卫的父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水湾公司为安某购买的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是一种福利待遇,不能免除水湾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
因此,水湾公司称安某家属同时获得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属一事二赔、违反公平原则,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二)《保险法》明确规定获得人身保险保险金后,仍可获得充复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依据上述《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据人身保险合同获得保险金后,仍然有权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请求赔偿
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免除其用工责任。职工发生工伤后,即可获得商业保险的保险金,也可以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赔偿责任。
职工获得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赔付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案例观点】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案例观点】一审认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5日期间,安A受被告聘用在“中洋26”轮上进行远海捕鱼作业,安A与被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B公司没有
收货人向承运人换取提货单后逾期提货、拒绝提货,或者提取货物后不合理滞留集装箱,违反了其对承运人所负的运输合同项下及时提取货物和返还集装箱的义务,构成违约,承运人有权向收货人主张因此产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基本案情2016年10月21日,武汉yfg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m公司)向xxhh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公司)发邮件称,今年11月3日gm公司有海盐出口给菲律宾xdsy公司(以下简称sg公司)。
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1、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
双方如何约定?你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对方可以追究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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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如果土地所有权已经分配给小队,那么在我未经村小队同意的情况下,村大队就无权擅自将该土地对外发包,否则村大队构成侵权,村大队签订的合同也无效。更详细问题电话咨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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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保可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如果缴纳的是居民医保的话,因居民医保已取消了个人医保账户,所以居民医保是没有返钱这个待遇的,大家每年所缴纳的钱也都会被划入统筹账户中。而职工医保却有返钱的待遇,在岗职工每月缴纳的职工社保,只要按时足额缴纳,那么医保就有个人账户,职工每月都可以获得医保金。虽然医保可以返钱,但是各地的返还比例也有所不同,大家的医保返还金额是与年龄、社会平均工资有关的,也就是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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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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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你所指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应该指的是找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遭遇人身意外伤害的,要理赔时主要得看保费是谁给的。如果这笔保费是由你单位全额支付,而且与员工之间有“劳动雇佣合同”的,那么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用这笔赔偿金进行赔偿,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投保人是单位本身,但必须保险公司配合出具证明,否则,这笔赔偿金将全额
市民吕先生想要购买。为此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通常来说,人身意外保险是最值得投入的险种,其特点是保费低、保障高,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