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车位买房的行为不合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设立的“买房绑定车位”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额外强加给消费者义务的做法无效。
绑定车位买房的行为不合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设立的“买房绑定车位”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额外强加给消费者义务的做法无效。【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
关于买房绑定车位是否合法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绑定车位买房的行为不合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设立的“买房绑定车位”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额外强加给消费者义务的做法无效。【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
买房绑定车位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
现在大家买房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车位问题,有的小区车位高价出售,让很多人都表示买不起,那么随意被开发商高价卖的车位到底合不合法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出售地下车位是否合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区出售地下车位是否合法 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大部分情况下是合法的。产权车位可以出售产权,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期限一致;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不能出售,买方也无法
不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
不合法。买房必须买车位属于强制买卖的行为,违反了买卖的自愿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主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认为,业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与开发商充分进行协商,降低停车位的使用费用标准。仅具有使用权的停车位按照所有权的价格进行交易,且最长只能使用20年,显然违背了市场规律,对业主一方是不公平的。第二,从使用权入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确定小区人防工程的投资人,以明确其使用权归谁所有。虽然人防工程的第一投资人为开发商,但如果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把投资于人防工程的价金做
一、设立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第二十一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二、办理条件1、此项业务仅限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一、物业收取业主车位管理费合法吗 1、物业收取业主车位管理费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合法的。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2、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⒈一般人肉占车位不违法,但是不道德。⒉如果多次人肉占车位和他人起纠纷的,然后扰乱公共秩序的,会先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⒈一般人肉占车位不违法,但是不道德。⒉如果多次人肉占车位和他人起纠纷的,然后扰乱公共秩序的,会先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您好,我是周冬云律师,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车位只卖不租违法。车位是建筑规划内的,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协商约定产权转移方式或使用权归属,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是占用共有道路、绿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其出售、赠与或出租都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延伸知识】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律师解答没买车位物业不让进小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或买车位应出于自愿,物业无权进行干涉。并且业主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
转让协议是和谁签署的,转让年限也不合法。人防不能转让,只允许租赁。
小区车库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东莞客户咨询:东莞某楼盘开发商自有产权停车位,因物业及开发商涉嫌为逼迫业主们高价购买停车位,规定停车位只售不租,仅对其中的100余个车位出租,其余车位上锁处理,其他业主如需租赁车位,则要等该车位承租人退出后方可承租。开发商或物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杨律师回复:首先,“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厘清车位产权性质。”小区车位产权复杂,有的属
律师解答没买车位物业不让进小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或买车位应出于自愿,物业无权进行干涉。并且业主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
近日,在成都某区某6000多户小区的B区的电梯里贴出了一份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将未售车位1071个转让给某第三方公司”。 根据小律对该小区的了解,该小区总共分为4期开发,总共6000多户,目前开发商只在该小区的一期里贴了该公告(一期大概2200户,全是80到130平产权的住房),公告的大致内容就是开发商欲将目前一期未出售的车位全部打包卖给第三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小区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1事件回顾小益是群群小区的业主,并未购买小区的停车位,平时开车都是停在小区内空置的停车位上,而小区里的空置停车位可以出租,每个月只需支付二百块停车费。但是,最近这个物业不知道基于什么原因,对小区里所有的车位只卖不租,所有没有买车位的业主,车子开进来再出去,物业都要按小时计费。小益因停车收费问题,多次与物业发生冲突,小益觉得自
没买车位物业不让进小区不合法。一般来说小区内的公共部位使用处都是归属于全体业主的,也就是说车位也是业主所有,开发商不能硬性要求业主购买或租车位。如果小区车位不够,物业可以对其进行管理,优先让购买和承租车位的业主使用。只要小区公共场所有空的停车位,业主就有权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