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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交易找人代开增票,是否构成犯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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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交易找人代开增票,是否构成犯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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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具有实际货物往来的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造成国家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要旨:首先,本案被告人方某敏应当地政府要求扩大规模,作为发起人牵头组建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平阳金凤皮革有限公司、平阳侨信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成为方方集团的核心层企业,并以内销部和外销部的名义对外经营,包揽了经营皮革业务,资金账目并入方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以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统一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申报纳税,但该两企业并未撤销,也没有按当初约定将资产及资金归属方方集团有限公司,仍具有企业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并没有完全控制或制约这两家企业。

其次,从查证情况看,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具体的经营和交易活动及交易对象并不干涉,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方某敏也没有过问,故缺乏方甲决定或授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综上,方方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敏有一定的责任,但就目前掌握的证据尚难以认定,所以,方方集团有限公司及方某敏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件来源:方方集团有限公司、方某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刑再字第3号)。

▌五、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税款,按偷税处理。

裁判要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取得代开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按3%抵扣进项税额,并可作成本费用列支。

康妮雅公司在明知王辉经营的智搏制衣厂系个体户(一般不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且在王辉交付由第三方上海易决公司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康妮雅公司接受并用以申报税款,故康妮雅公司对本案的开具发票的过程和行为违反国家税务法律规定是知悉或应当知悉的,其对由此导致相关约定无效及造成其损失本身亦存在过错。

案件来源: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中中法民二终字第265号。

综上,企业即使是交易真实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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