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用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法院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是当事人为避免不利的诉讼后果的一种证明责任。
法院在当事人的诉争中处于中立的裁判者的地位,除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以外,不得以职权调查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有时通过鉴定结论有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但是这种证据很可能有助于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其结果会影响法院的中立地位。
在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既不属于程序问题和身份案件涉及的有关事项,又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所决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来确定如不进行该项鉴定将会对何方当事人产生实际不利的诉讼后果,对此,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作出判定。
公司高管未经决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公司越权担保的现象。公司越权担保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公司有权决议机构作出有效决议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就越权担保的效力而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谈到,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
大陆法系各国均规定只有当事人才可向法院提出再审之诉。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制度均赋予人民法院自身启动再审程序的职能。学界认为,根据诉讼规律和特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违背诉讼法规则,应予取消。 理由如下: 一、法院主动启动再审违背“诉审分离”的基本诉讼法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原告(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被告、法院,构成一个诉、辨、审的格局,三方各自享有各自的诉
——再审审查期间或法院依职权复查期间,法院可依职权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形成的结论,视为一般书证。 标签:诉讼程序|鉴定结论|再审 问题提出:再审审查期间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复查期间,当事人要求鉴定的,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①《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
主要看是判决还是调解,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调解的情况下可约定转入的账户,可以是当事人的,可以是律师的,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人的账号。判决书下来后赔钱流程如下:1、直接联系权利人,直接协商,双方如何交付,然后按约定交付即可;2、协商不成的,在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有相关的违约条款,如果一方违约的话那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合同纠纷如果出现了违约金过高那么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的,让法院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决,那么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整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整 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你好,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或者证据,法院审查确定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在提起诉讼前或同时,可以申请冻结账户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如何进行在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
一、案情简介:楚某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限制人身自由2015年9月22日前后,刘某、吕某、裴某(均未满16周岁)被被告人楚某等人以“到茶吧做服务员”为名从河南省汝州市骗至浙江省瑞安市。后被告人楚某以言语威胁、跟踪监视、经济控制等手段,被告人楚某以跟踪监视、经济控制等手段,非法限制三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告人楚某安排被害人等在瑞安玉海街道一带的酒楼、KTV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从中获利。被告人吴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投资人向一家房地产企业投资,其目的不外乎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和便利的退出机制。在投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重要的还要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和资金的安全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虽然可以通过工商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章程,获得分红,但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节税,安全退出,仅仅通过登记为公司股东还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一套完备的股权架构进行保障。一、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对投资人的股权进
商业承兑汇票的管辖法院,诉讼中应如何选择?不会的看过来,在票据纠纷中,因为票据的流通比较广泛,往往涉诉当事人所处地方不同。作为票据权利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更好地行使票据权利,便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一、在票据纠纷中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
【法律意见】 工伤鉴定为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裁判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案涉合同签订时注明的信用卡发放人是中信银行,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中信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本案系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以持卡人为被告
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2、因此,依据该规定,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妻子去做亲子鉴定,如果妻子不同意进行的话,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本可以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
法院委托拍卖有违章记录的车辆时,一般采用的原则是罚款由法院从成交款中承担,扣分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伤人在法院财产保全对方后对方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当得知名下相关财产被法院司法查封时,应及时了解法院查封的原因,法律同时也赋予了被申请人申请解封的权利,依照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财产纠
众所周知,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依法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员工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选择是否能终止劳动合同,及明确应当在支付员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可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解决工伤纠纷的重要性;那么认定工伤后,员工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如何处理。《工伤保
服刑人员办理委托的方式为:1、委托律师、近亲属、公证人员或者由服刑人员自己书写委托书来办理委托事项。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
法律分析:重新提出正确的案由。法院审判庭会审查立案庭的立案案由是否恰当,是否需要变更。如果认为需要变更,在判决书里变更。案由的最终确定以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法律关系为准,而当判决生效后,案由已经不重要了,因为诉讼案由错误法院判决的目的不是其原因。债权人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