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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多次更换主体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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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多次更换主体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年限是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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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动者小A在B单位上班,上到3年的时候用人单位以涨工资为由,与小A重签劳动合同,但是主体换成了C,再3年之后由更换主体D与其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小A存有疑问,询问用人单位,为什么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是否接续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年限不会变,放心签吧,这是公司结构调整,不会影响其他,但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后,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给小A降低薪酬,并且领导不断的给小A工作中出难题,最终小A与领导发生冲突,单位将小A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将小A开除。问题:若有经济补偿金,单位对于小A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为几年?单位是否属于违法开除?法小呆为您解惑上述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主体更换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本案中小A在B公司工作3年 ,因公司原因更换为C公司又工作3年,后换为C公司,单位地址一直不变,这种综合判断,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6年多,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为6个月平均工资。   

2.本案中是否属于违法开除,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发生冲突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如能证明这属于领导造成的冲突,这个可以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一方缺少证据能够证明领导造成冲突,那么这就不属于违法开除 ,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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