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关联企业之间流转用工,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流转时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基本案情】
1994年9月至2019年8月,赵某某先后在某集团公司、某集团A公司、某集团B公司、C公司、D公司、某公司E店、F店、G店工作,其岗位从部门销售经理直至门店总经理。
赵某某每一次变更工作单位均由某集团公司作出任命,其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随之变更,每次变更用人单位均以“因个人原因”提交《离职书》,原单位未支付过经济补偿。
赵某某所任职的上述用人单位均为关联企业。另查明,赵某在任职期间一直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各阶段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均与某集团公司《任命书》相符。
某集团公司通过让赵某提交《离职书》的形式致使其工作年限“归零”,安排赵某辞职后重新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任命书》所反映客观情形不符。
遂裁决赵某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连续计算。
【典型意义】
工作年限涉及劳动者的重大利益,用人单位不应让职工连续工作年限归零,损害职工利益。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的岗位作出变动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均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整理,典型案件节选自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年04月27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
用工单位没变,劳务派遣单位多次变更,劳动者工龄需要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
案例:劳动者小A在B单位上班,上到3年的时候用人单位以涨工资为由,与小A重签劳动合同,但是主体换成了C,再3年之后由更换主体D与其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小A存有疑问,询问用人单位,为什么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是否接续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年限不会变,放心签吧,这是公司结构调整,不会影响其他,但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后,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给小A降低薪酬,并且领导不断的给小A工作中出难题,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呢?最好是由单位去办案
案件情况刘某于2010年8月入职东莞市某澳公司。2017年3月2日,某澳公司被注销,此时未与刘某处理涉及工作年限如经济补偿金等问题。3月12日,某正公司登记成立,后某正公司于2018年12月份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刘某也被迫离职。此时,某正公司与刘某因工作年限产生争议,刘某遂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第二法院”),经第二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决:某正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500元。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最新规定是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
社保缴纳年限是累计计算的,社保断缴几年后再次缴纳,缴纳年限累计计算即可。其中,医疗保险如果断缴只能重新缴纳至退休。养老保险可以断缴,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即可。失业保险必须连续缴纳1年以上,非处于自身意愿离职才可以领取退休金。生育保险必须缴纳1年以上才可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
问:我在A公司工作了3年,现在被转到子公司B公司了,已工作了两年。那我前面工作了3年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原单位为其建立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新单位也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原单位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其二,如果新单位还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另外,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也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您好。如是普通用工,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解决。如是参公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解决。吸毒即违法行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用工关系。企业愿意保留职位的,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问题。仅供参考,请采纳!
没有工作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您好,可以到民政局申请办理!
职工被刑事逮捕工龄的计算是按照当事人刑罚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重新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1)纳税人之前手动添加的任职受雇信息,可进行修改和删除。 现系统采取统一规则,若已在办税服务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由扣缴单位报送过人员信息采集,则任职受雇信息可以自动带出,且不可进行修改和删除,若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例如:自然人在查看任职受雇信息时,发现系统显示的信息实际上并不存在,存在纳税人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可以通过该功能发起异议处理申请。 (2)当员工在扣缴单位离职后,扣
你好,请收集相关证据
催收公司依法备案登记就合法,没有注册登记就是不合法的。
可以报警,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然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可能是你的情况达不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所以审核不通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失业人员携带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或其他情况造成失业的,到社保局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一般是缴纳社保满一年可以领取一个月的救济金,缴纳社保年限越多,领取失业救济金就越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
没有工作可以申请公租房,但需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
没有相关借贷,可以不用处理,是否存在征信影响可联系银行
您好,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