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10 条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15 条第 2项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并且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而业主委员会只能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经表决通过而签订的聘请合同,属于违反我国强制性法规的合同,自始无效。
综上,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属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10 条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15 条第 2项规定,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具有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在因为其他业主或业主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中,物业服务企业对损失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服务企业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如果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作为或疏于监督管理而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法律分析:小区供电变压器毁坏,应由供电公司进行维修,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若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大厦供电承担维护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的,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变电器毁坏,电力公司应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业主的用电。若因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服务。当然,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法律分析: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此合同的效力是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即使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没有到约定的期限,也自动失效。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前期物业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一般涉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选择物业企业并与之签订合同。因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物管公司有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管理服务的义务,同时享有从业主委员会获得报酬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享有获得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同时负有按约定向物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但是,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我们
不是业主,也能签物业合同。物业合同一般是物业服务人与业主订立的,但是业主如果依法委托授权他人代为订立物业合同的,他人可以以业主的名义代为签订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为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当事人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民法典》实施前,对于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本属于业主的地面停车位大多被开发出售获利。《民法典》实施后,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处罚权。业主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公约,不得擅自进行装修装饰。如果业主违反了相关公约擅自违章装修,应当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因此给其他业主造成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发现业主有违章装修装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或停水停电等处罚。对于业主的违法行为,只能由有关行政管理部
法律分析:水泵噪声超标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可能造成业主生命权、健康权损害,业主有权向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还要造成严重后果,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但可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反映的影响正常休息和生活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以免损害后果扩大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对于影响自己正常休息和生活的问题,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对于专业性的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如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1、委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因业主委员会的换届而终止。在业主委员会换届后、合同的一方主体由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取代换属前的业主委员会,合同中确立的前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也概括的转移到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上。所以,原届业主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换届后的业主委员会具有约束力,应继续履行。如果无故解约,则需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
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吗法律咨询网律师回答:这要看小区物业管理费的形式。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管理费用。”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费有两种存在形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 3 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为计划不周、人力不足或是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小区
如何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能否被列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讨,以期在未来的立法中进行完善。社区法律咨询: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吗法律咨询网律师回答:这要看小区物业管理费的形式。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管理费用。”也就是说,物业管理费有两种存在形式
法律分析: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作出的“购房赠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承诺只对开发商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开发商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费免除的承诺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能有效:(1)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方式、范围以及违约责任,并且明确约定了由开发商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