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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愿意做精神病的监护人,那由谁做精神病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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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愿意做精神病的监护人,那由谁做精神病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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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的,一般由父母担当监护人,然后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如果是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其监护人则是配偶,然后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和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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