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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无父母,其兄弟姊妹不愿意做监护人,法律是否会强制其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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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无父母,其兄弟姊妹不愿意做监护人,法律是否会强制其担任监护人?
1个回答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由精神病人的配偶担任,如果没有配偶的,则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担任。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的,则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

之后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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