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财产的真正基础,占有虽有权利的外衣,但占有本身为事实而非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无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均受保护,只是保护程度不一。
马克思说:“占有,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是不可解释的事实。”当占有被侵夺时,赋予了占有人占有返还请求权。而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当物权遭受侵害或遭受侵害之虞,为使物权恢复到不受侵害的完满状态,赋予了物权人物权法的救济方式即返还原物请求权。
一、占有返还请求权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据此,《民法典》确立了占有系一种物的归属秩序,对侵害的占有提供物权法与债法两种保护方法。在此仅讨论《民法典》所赋予占有人占有保护请求权中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其成立要件有四:
1、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占。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侵占”应理解为“侵夺”为宜。是指通过法律所禁止的私力手段,违背占有人意思将占有物转移到自己控制管理之下。
例如:甲将手机遗失,后被乙拾得。那么甲有权对乙主张物权法上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对乙主张债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因乙不曾侵夺甲的手机(仅拾得他人遗失物),甲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基础。
2、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
即无论占有人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亦不论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只要占有被侵夺均享有请求权。例如:甲手机被乙盗窃,丙又从乙处盗窃了该手机,乙对该手机的占有虽然为无权占有,但其仍有权以占有返还请求丙返还手机。
3、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其概括继受人。
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时,须注意侵夺人(被请求人)仍为占有人,若占有物已灭失则因履行义务不能而导致权利随之消灭。此外,对于概括继受人即基于继承等法律关系继受该占有物的,无论其善意或者恶意,被侵夺人均享有请求权基础,而基于买卖等法律关系的特定善意继受人,被侵夺人则不享有请求权基础。
4、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占有返还请求权须在一年内行使,且该时间不受时效中断影响。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据此,《民法典》赋予了物权人在物权遭受损害或侵害之虞,物权的救济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之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其成立要件有三:
1、请求人须为物权人。
与占有返还请求权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即须有证据证明其为该物的物权人才享有返还原物权利基础,而此处的物权人宜理解为具有占有权能的所有权人。
2、被请求人为现实物权占有人。
被请求人须为无权占有人,且为现实占有人,是否善意在所不问。如被请求人为有权占有或未现实占有该物的,则物权人的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基础。
3、不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未登记动产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不动产、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但由于《民法典》并未明确未登记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肯定说角度一般认为,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返还财产义务人信赖利益,未登记的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别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从请求权人、构成要件上均存在较大区别,总结如下:
从请求权利人看,占有返还请求权为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为物权人;从核心构成要件上看,占有返还请求权为占有被侵夺,返还原物请求权为无权占有;
从被请求人看,占有返还请求权为侵夺人及其概括继受人,善意特定继受人除外,返还原物请求权为现实无权占有人是否善意在所不问;
从时效限制上看,占有返还请求权为受侵夺之日起1年,返还原物请求权为无时效期间但未登记动产除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较大区别,须根据案情选择不同路径实现救济。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区别如下:一、返还原物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夺占据,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案例分析:刘老大夫妇2010年2月外出打工,同村人刘老二见刘老大家承包的20木土地荒芜了,觉的可惜,2012年3月,刘老二就在该土地上建好了20间猪舍,在其余的土地上种植了水果树。2016年9月,刘老大夫妇回家,要求刘老二,马上搬开猪舍,果树砍
1、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即为关于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 2、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3、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的问题,权利人须证明其为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但无须证明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理由在于,权利人主张返还原物,相对人对此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其为有权占有,则相对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倘若相对人无法证明其为有权占有,则应推定相对人为无权占有,权利人的主张成立。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上,无需考虑相对人的无权占有是否基于过错所导致。权利人只需要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
一、民法典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什么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民法上的古老权利,在罗马法已经出现。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的权利。此条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对物失去占有的权利人,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
您好,针对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物权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之一,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者,可以请求返还所有物的权利。2、所谓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合法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者返还占有物的权利。3、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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