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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业进了一家私企,工作33个月,后辞职调入一国企,国企因档案没有记载之前私企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工龄,这种我该怎么办因为之前档案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私企没有保管档案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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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毕业进了一家私企,工作33个月,后辞职调入一国企,国企因档案没有记载之前私企的劳动合同,不计算工龄,这种我该怎么办因为之前档案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私企没有保管档案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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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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