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往往也是会产生纠纷的,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工程建设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一)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二)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四)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五)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三、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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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
建设工程中的“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对建设用地的地块的位置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而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而允许建设的法律凭
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裁判要旨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索引《张庭瑜诉曾华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17)较高法民再13号】 案情简介 张庭瑜起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曾华强在江西省范围内向其发包多家鲜芋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r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
劳务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 一、劳务承包合同是建设施工合同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第100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管辖权及管辖权异议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基础,当事人若认为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尽快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30条是关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管辖权规定,其第1款具体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异议成立与不成立的后果。其第2款则是对其应诉管辖权的获得以及法院依职权审查自身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也是一种诉讼策略。有时可以给后来的调解程序增加砝码。建设工
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据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即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实务中,建设工程项目,不管是否采取招投标
【案件基本信息】1、裁判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2016)桂1425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2、案由:排除妨害纠纷3、当事人原告:黄昭某被告:黄某维、黄某振【基本案情】黄昭某、黄某维、黄某振均为天等县永乐村永宁屯(以下简称永宁屯)村民。地名为“坡茶达”的集体山坡属于永宁屯经联社集体所有。2012年1月,黄某维、黄某振将自家亲人骨骸下葬在“坡茶达”靠近公路一侧的山坡上,堆立了三个坟堆。黄昭
在去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处理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是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并明确相关的违约情况,那么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 一般来说专用条款具有优先性,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按照合同的解释顺序,一般为:
什么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的;或者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则发包人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什么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可以归纳为几点: 1、建设工程分为强制性招标工程和非强制性招标工程。前者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非强制性招投标工程是否进行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法律不做干涩。 2、法律只对强制性招投标工程的范围做出规定,除此之外的均属于非强制性招投标工程。 3、目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招投标工程的范围为合同估算价达到400万人民币以上的如下工程项目: (1)全部使用或部
当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合同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方予以赔付。那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利息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利息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2005-01-01 颁布日期:2004-10-25 文号:法释[2004]14号 时效性:现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