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
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相关推荐: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登高架设作业;(五)爆破作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三、内容(一)综合部负责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通用版)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业务素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委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为每个涉密人员建立档案,保密办进行备案,并由保密办进行分类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水厂。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公司、承包公司、供货公司等相关方。三、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
第1条为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一、电工作业; 二、 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三、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 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五、 登高架设作业; 六、 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七、
1、 正常情况下,维修人员每天10点以前必须入井,否则一人一次处罚10元。 2、 每人每月有4天休班时间,不准集体休班,只准轮休,每天至少有两人上班,多休班一天每人每天处罚30元。 3、 有事提前请假,否则每人处罚50元。 4、 通知开会,班长必须参加,否则一次处罚10元。 5、 维修人员工作上必须听从矿上安排,否则除所修棚子不计数外,另罚款100元。 6、 架棚质量则点棚人员负责监管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热电厂及其子公司、附属公司。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市热电厂厂区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查工作。3.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本单位(部门)责任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3.工作负责人的职责3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__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一、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和衷共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二、 施工人员应按任务书中所安排时间进场,并按时间开工。 三、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停工,如因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及时写好报告,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四、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穿拖鞋进场)。 五、 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六、 施工人员在
目录(一)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5-1、目的-5-2、编制依据-5-3、适用范围-6-(二)煤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6-1、煤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6-1.1公司煤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6-1.2各涉煤气车间组织机构-7-2、职责-8-2.1公司煤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8-2.2各成员单位职责-8-(三)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0-(四)煤气系统安全检查制度-12-1、职责-12-2、检查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电焊工、金属焊接切割、通风、提升运输、采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二、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对作业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三、安全培训中心根据外培计划,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
1.1电工作业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2.2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3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果合格;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2-真理惟一牢靠的标准就是永久自相符合3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_1、职责1.1设备使用或维护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日常安全和管理工作。1.2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管理工作。1.3安监部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2、起重机械管理内容与要求2.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2.11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使用。对桥、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证件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作违章作业处理,如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9-20 颁布日期:1991-09-20 文号:劳安字[1991]3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